小樊 wrote: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恕刪) 妨害善良風俗汽車旅館或是飯店租賃後應該是屬於私人空間吧用這一條抓 不怎麼合理妨害風化罪第 231 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這一條才比較合理結論:主辦人應該要格局大一點私人空間不收錢不就沒事了
aznt2000 wrote:一人收五千就是嫖妓嘛,跟開放性觀念有什麼關系?...(恕刪) 房錢、吃食、保險套都不要錢?以前學生團體繳錢出遊最愛玩男女鑰匙遊戲,從騎車開始到甚至晚上分房,然後有機會就搞東搞西的,你說這樣算不算是嫖妓,還是只有學生可以這樣玩,出了社會這樣玩就變成嫖妓??隨便的藍 wrote:私人空間不收錢不就沒事了...(恕刪) 不收錢不可能,最好的方式寫廣告時寫男女都要收錢,而且還要像賞上面列出房錢、吃食(這可以是大頭)、保險套、娛樂等名目,至於私下要不要分紅給女生,那是另外一回事,反正被抓時女生一定要說沒收錢,這樣我看要用哪條法來抓,法律有規定不能集體做愛嗎??
隨便的藍 wrote:妨害善良風俗汽車旅...(恕刪) 汽車旅館..旅館等...就算是租賃..也不算是真正的私人空間..所以警方都可以去臨檢...所為真正的私人空間就比如自己的房子..警方絕對不敢跑去人家家裡面沒有搜索票就要臨檢
還臨檢咧新聞裡進門搜索的警方還知道要開搜索票才敢進去沒搜索票直接進入就是警察恐怖了algerno2 wrote:汽車旅館..旅館等...就算是租賃..也不算是真正的私人空間..所以警方都可以去臨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