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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女19男雜交趴主辦人看女友大亂鬥

飛翔的魚 wrote:
台北市1名自稱從事金...(恕刪)

這種好康我怎都沒碰過
有規定使用次數嗎?

W歪當勞漢堡包 wrote:
女性不但免費入場....(恕刪)

5000元很便宜啊,他可以輪流上9個女生
怪了點沒錯,
但是比起某族群用藥又不戴套好太多了

ssstar233 wrote:
怪了點沒錯,
但是比起某族群用藥又不戴套好太多了

嫖妓可以 但是沒有個貪污的爹罩著不行!
如果有個貪汙漏尿爹的話 還可以幫忙上網PO文幫擋箭

小樊 wrote: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恕刪)


妨害善良風俗

汽車旅館或是飯店租賃後
應該是屬於私人空間吧

用這一條抓 不怎麼合理


妨害風化罪第 231 條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這一條才比較合理


結論:

主辦人應該要格局大一點

私人空間
不收錢不就沒事了
還要有法院認證才可以。
Andrew_J wrote:
嫖妓可以 但是沒有個...(恕刪)
aznt2000 wrote:
一人收五千就是嫖妓嘛,跟開放性觀念有什麼關系?...(恕刪)


房錢、吃食、保險套都不要錢?
以前學生團體繳錢出遊最愛玩男女鑰匙遊戲,
從騎車開始到甚至晚上分房,
然後有機會就搞東搞西的,
你說這樣算不算是嫖妓,
還是只有學生可以這樣玩,
出了社會這樣玩就變成嫖妓??


隨便的藍 wrote:
私人空間
不收錢不就沒事了...(恕刪)


不收錢不可能,最好的方式寫廣告時寫男女都要收錢,
而且還要像賞上面列出房錢、吃食(這可以是大頭)、保險套、娛樂等名目,
至於私下要不要分紅給女生,
那是另外一回事,
反正被抓時女生一定要說沒收錢,
這樣我看要用哪條法來抓,
法律有規定不能集體做愛嗎??

隨便的藍 wrote:
妨害善良風俗汽車旅...(恕刪)


汽車旅館..旅館等...就算是租賃..也不算是真正的私人空間..

所以警方都可以去臨檢...所為真正的私人空間就比如自己的房子..警方絕對不敢跑去人家家裡面沒有搜索票就要臨檢
algerno2 wrote:
汽車旅館..旅館等...就算是租賃..也不算是真正的私人空間. 所以警方都可以去臨檢...(恕刪)


警察飯店臨檢也要搜索票好嗎
沒搜索票警察敢臨檢??
還臨檢咧

新聞裡進門搜索的警方還知道要開搜索票才敢進去

沒搜索票直接進入就是警察恐怖了


algerno2 wrote:
汽車旅館..旅館等...就算是租賃..也不算是真正的私人空間..

所以警方都可以去臨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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