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initistone wrote:http://news...(恕刪) 錯,所有從犯,皆一律要處死。而且不要再慢慢拖。就盡快處死!另外那幾個酒駕撞死無辜,關兩三年被放出的那數個,全部再抓回,一律處死!不要再如此輕關輕放!最近這例隧道嚴重超速飆車,害死無辜工人的。 原則上, 除了處死, 我想不到更合理的還受害者公道的方式!也是處死!碾米廠富少,將無辜用路人砍成重殘!!! 必須也處死這富少!始終不懂 為何這國家的法律 如此保障這些早該處死的江湖敗類。
祕雕 wrote:執行槍決確實大大降低了「殺人罪」的發生率喔。不信你可以去查數據。或直接參考這一篇 年度,故意殺人案件數,槍決89,1132,17。90,1072,10。91,1156,9。92,1057,7。93,910,3。94,903,3。95,921,0。96,881,0。97,803,0。98,832,0。99,743,4。100,686,5。101,624,6。102,469,6。103,474,5。104,442,6。105,405,1。106,399,0。107,166,0。(到六月為止)我看到的是無論有沒有執行槍決,故意殺人案件數的趨勢是一直下降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