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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東少女遭姦殺焚屍案 高院更審改判主嫌死刑

infinitistone wrote:
http://news...(恕刪)


錯,所有從犯,皆一律要處死。

而且不要再慢慢拖。

就盡快處死!



另外那幾個酒駕撞死無辜,關兩三年被放出的那數個,全部再抓回,一律處死!

不要再如此輕關輕放!



最近這例隧道嚴重超速飆車,害死無辜工人的。 原則上, 除了處死, 我想不到更合理的還受害者公道的方式!
也是處死!



碾米廠富少,將無辜用路人砍成重殘!!! 必須也處死這富少!



始終不懂 為何這國家的法律 如此保障這些早該處死的江湖敗類。

祕雕 wrote:
執行槍決確實大大降低了「殺人罪」的發生率喔。
不信你可以去查數據。
或直接參考這一篇

年度,故意殺人案件數,槍決
89,1132,17。
90,1072,10。
91,1156,9。
92,1057,7。
93,910,3。
94,903,3。
95,921,0。
96,881,0。
97,803,0。
98,832,0。
99,743,4。
100,686,5。
101,624,6。
102,469,6。
103,474,5。
104,442,6。
105,405,1。
106,399,0。
107,166,0。(到六月為止)

我看到的是無論有沒有執行槍決,故意殺人案件數的趨勢是一直下降的啊!
ke989 wrote:
年度,故意殺人案件數...(恕刪)

沒槍決有下降?我只知道沒槍決分屍體案增加好幾倍,判死剛剛好
ke989 wrote:
我看到的是無論有沒有執行槍決...(恕刪)
我在那邊的 29 樓有算了一下,個人是覺得合理。

不然我們再等著看看,這 4 年下來殺人案件數會有什麼樣變化。
又沒定讞,還可繼續拗,遲早會讓這些垃圾,遇到佛心的法官,逃過一死。
在廢死奔走下,絕對放生,蔡桶不是早諭示了嗎?建議辦張黨證保證有笑果。
POOH1205 wrote:
又沒定讞,還可繼續拗...(恕刪)

infinitistone wrote:
http://news...(恕刪)

判死刑又如何?

政府不敢執行公權力一切都是浮雲~
高院而已
最高院應該又是免死
就算判死
要執行大概也是100年後
某些鄉民或團體
少在那邊扯 執行死刑與否 與 年度殺人案件 的關連
自以為殺人案件下降 就是免死的功勞 那種荒謬無稽的理論
就算年度殺人案只有1件
兇手就是該死 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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