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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勇路拆遷補償金來談....

我看到的新聞,徵收的除了21戶建物之外,還有48筆土地啊~其中,大地主&14戶建戶都已拿錢走人了,剩下七戶小可愛才是抗爭事件的主角喔~(他們主張馬路應該“截直取彎”讓自家變成“馬路第一排”,仲介說“房價可以立馬增值三倍”)

公勇路有48筆土地、21戶建物需要徵收補償,徵收價格比照市價,每坪約在15至22萬元之間,估算總計約2.95億元,自動拆遷獎勵金為1500萬元,立面修復費500萬元,加上因應土地複議及地上物複丈的準備金500萬元,讓整體補償金額達到3.2億元,實際由營建署發包的道路拓寬工程價格只有2700萬元。

JACKWOULD wrote:
議員在節目中跟縣政府發言人要明細,但發言人又以個資法來說不願意提供明細!
議員又說可以把個資塗掉 發言人就不敢說了....


議員依法要求市府提供資料,市府能不同意??

hsuing692 wrote:
議員依法要求市府提...(恕刪)


理論上可以不同意

但事實上

以高雄市為例

議員要求看氣爆善款的執行細目

高雄市議會直接表決說不準查帳

這不是沒有先例的

PS:這些不同意查帳的議員,有很多是當時氣爆善款法扶基金的受益人呢
真的也不太了解工程款2000萬
那麼其他3億是幹嘛?
平均分 等於可以每戶蓋1400萬透天
我好像有點高估了



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會址:大洲里32之10號
電話:08-7518078 .0903103193.
聯絡人:李永騰 蔣月惠 0936812315
e-mail:ltu.love@msa.hinet.net
受文者:屏東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 27日
發文字號:蔣辦字第1070000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主旨:請縣政府提供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徵收屏東市
新生段三小段19之1地號等42筆土地,合計面
積0.43 3600公頃之3.47億支出明細帳,以俾解
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06年5月9日台內地字第1060416 697號函准予徵收
二. 土地徵收條例第十八條及同條列施行細則第21條
三. 居民有所疑惑3.2億徵收公勇路附近42筆土地,與地上改良物共有21戶, 一戶一坪13萬,最高15萬總金額計算起來未達 3.2億,敬請貴府提供相關帳目明細去個資,以信民衆。


正本:屏東縣政府
副本: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2 7 日


Paddy Y. wrote:
我看到的新聞,徵收...(恕刪)
工程款是拆除及整地的費用等等,但縣府去年陸續拆了11戶,這次拆了3戶,剩下7戶沒拆

其實我也不懂為什麼不一次拆21戶,工程款需要花到2400多萬

god52101314 wrote:
真的也不太了解工程...(恕刪)

Paddy Y. wrote:
已經有一千多坪土地的人覺得滿意而領錢了,剩下的應該是嫌錢太少,不夠撫慰“想媽媽之情”~


你的意思是文林苑那一堆學者,覺青也是在文林苑想媽媽??
我把時光拉近一點另外假設

如果10年前貸款500萬買了房子625萬頭款125萬,已繳了10年共2~300萬,剩下2~300萬貸款要繳,

今天政府強制徵收,丟了600萬給你跟你說已經是以市價給錢,價錢已經比公告地價還好了,

那剩下的貸款是繳還不繳?不繳銀行不會告嗎?法院判賠還是要繳吧!

繳了貸款剩下的3~400萬以現在的房價能買的到房子嗎?尤其這是火車站附近的透天厝


另外假如在5年前以現金買了350萬的房子,今天政府以公告市價300萬來徵收,變成虧了50萬

基於補償金不高於週邊房屋市價,避免有圖利之嫌,實際上可拿到的金額

是遠低於市場成交價,基本上也是要自己拿出一大筆錢才能換屋,說真的沒有錢還真的是只能待在原處


Paddy Y. wrote:
一公頃=3000坪0...(恕刪)
JACKWOULD wrote:
我把時光拉近一點另
如果10年前貸款...(恕刪)

不用再一直假設了,因為之前有訪問過他們~ 整排都是超過五十年的超級老舊平房~(有位老婆婆還帶記者進去拍她家的房間&廚房,她是這次要拆的三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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