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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正名"前,先修憲正名公投怎樣?


Jline wrote:
建國基金可能還沒存...(恕刪)

陳前總統說做不到,也許是因為無力修憲,不修憲就改,可能任內就會被依內亂問罪。
可是這點問題在蔡總統身上並不存在,立院的絕對多數,想修就可以修。

CogChern wrote:
陳前總統說做不到,...(恕刪)


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
贊成的超過九成
結果國際有誰支持
更何況我們還有一個比西班牙更強的對手:中共


台灣的319鄉鎮全都獨立,立馬有318個國家可以建交跟相互承認,一起進聯合國有319票,擁有過半的話事權,按內厚恩厚阿。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第七次增修
3. 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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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執政黨立委占絕對多數,再加上隨附小黨,應該可以輕易修憲更改國名領土疆域,讓人民投票複決,
通過就能解決統獨與國名之類問題,沒通過就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統獨休兵,要喊台灣國要務實台獨請等下次,而且不要到政府做官,

走這條路才有法律正當性與強制性,現在公投法並沒要求強制執行,就算公投過了,政府要不要照做,人民也無可奈何,

所以才會有很多質疑認為既然完全執政,真要台獨建國正名,政府就可以輕易做到,何必搞到放任暗助民間公投帶風向,又要罵有人洩密,只會遮遮掩掩小打小鬧,根本就是打假球,

對外代表國家的國名大問題,本來就該用政府力量法律途徑解決,但敢嗎 ?
台灣就只是出這些假台獨騙選票斂財的人,難怪到現在還沒辦法獨立.
什么“正名”?站在台湾的角度,改成“中华民国”才是“正名”吧。否则建议改成“窃名运动”。

car_508 wrote:
1.認為中華臺北只...(恕刪)

慢走不送,希望你制憲成功,加速大陸武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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