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蝸牛 wrote:法務部也擬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2002年9月13日送立法院審議。...(恕刪) 若是草案也會是犯罪的判刑依據,同理只要是在營業稅、遺贈稅、土地增值稅、貨物稅....等稅捐調整草案送出後的交易都有逃漏稅行為,北檢日後生意興隆了,趕快多買些鳳梨送北檢,業務汪汪汪!!!喔!是旺旺旺,北檢又不是狗,不會汪汪叫。
北漂彰化人 wrote:電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現在是"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嗎?.(恕刪) 這個比喻失當,清朝取代明朝的確有權用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我們北檢這個起訴書其實是反串刻意用荒謬不能成立的起訴理由來凸顯政治追殺的黑暗光是起訴書一出,與論肯定會站在馬英九這一方連綠的有頭有臉的也護不了行,整個啞巴吃黃蓮高招,高招~
偉柏 wrote:難怪大陸人都說,不到台灣,不知文革還在搞台灣的法律人真像衛生紙一樣,隨大家踐踏為了鬥軍公教,退休金可以回朔處理為了鬥政敵,未三讀的法律可以當作起訴人的證據這種政府,真的可以倒一倒了 豈止連三讀通過的法律也可以卡著不執行關鍵字:大型重機,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