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郝市府時期,也曾有議員檢舉過,對此林玄理解釋,當時只到建築物外面現勘,沒有進到內部探勘.林玄理汪禮國要出來面對為何只到建築物外面現勘.若六年前有進到內部探勘,應該就知道違規了.6年前合法是因沒有進到內部探勘!是有人瀆職!
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說,又昱與文大簽約,文大再出租給學生是違規,又昱直接租給學生就合法。柯強調,這是幫所有人解套、也幫自己解套,從韓國瑜、吳音寧、侯友宜,怎麼做人家都會不滿意,他就盡量維持中立、正道。=========================================================大家看懂了嗎?不是只有你侯友宜跟蘇貞昌在選舉我柯文哲也是在選舉耶,文大發起北市賭爛投票我可承受不起我用違規不違法幫所有人解套,順便送侯辦一個被打壓的形象你侯友宜私下應該感謝我,後續大家配合一下把程序走完你又昱跟文化先解約,我市政府才好輔導中籤的400個學生各別簽約租金中間的價差文化要如何補助學生?文化你去想辦法嘛
Saad Otabi wrote:林洲民自己承認過去3...(恕刪) 我是說標題說晚20年才認大群館違規,明顯就是詐騙啊。。。我沒說林洲民他三年多北市府沒去查是怠惰是假的阿。。。是標題寫的晚20年才認大群館違規,明顯就是垃圾詐騙標題啊。。。又昱在租文化前,又昱所有出租一切合法,哪裡來晚二十年這回事。。。這不是垃圾標題是啥。。。違規使用是從文化跟又昱租用後,申報宿舍,在法規解釋上與現在的北市府不同,從跟又昱起租後,跟教育部申報「宿舍」核准後,才開始算違規。。。所以你說晚20年才認大群館違規這個標題是不是垃圾標題。。。
roger1012 wrote:請問意思是說不能租給...(恕刪) 北市府林洲民對自治條例特二的法規解釋認定是如此。。。安全是合乎標準,林洲民說絕對能保護學生安全,但使用名目上不合規定。。。文化不能申請做「宿舍」。。。北市聰明的就從現實狀況修自治條例,“特赦”所有林洲民認定違規的宿舍。。。不然即便文化當二房東,合法分租給學生,不以「宿舍」名目來處理,但是文化就少了教育部的補助了,學生的權益一樣受損。。。所以只有修自治條例,在安全無虞且安檢符合情況下,經專案判定,該物件符合需求,實際解決學生居住問題者,得於專案呈報租賃時效期間,特許為「寄宿宿舍」,並專案管理。。。這樣才是聰明的解套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