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添銘(另案服刑中)一九八三年首度殺人,當時年僅十四歲,他打工時與人衝突,拿刀砍死對方,因未成年獲輕判八年徒刑坐牢,假釋後於一九八七年再犯下殺人未遂案,判刑兩年半;出獄後又於一九九三年間因行車糾紛第三度殺人,這次持槍打死何姓男子,被判無期徒刑入獄,二○○七年張男二度獲假釋出獄,二○一○年間,張男因販毒再被判刑十五年半定讞,他卻逃亡拒到案,遭通緝。前年一月,張男帶改造手槍與四十八顆子彈,在花蓮市搭上三十二歲陳男駕駛的計程車,途中疑因吸毒產生幻覺,以為仇家跟蹤追殺,朝車後擋風玻璃開一槍,陳男嚇到把車停在路邊。槍抵頭胡言亂語張男以為陳男停車要害他,竟連開兩槍打死陳男,然後到車外用槍抵住自己右邊太陽穴,不斷胡言亂語,警方獲報趕往抓人,張男棄械被捕,還喃喃說「路邊竹林躲著仇家」、「司機故意把車開進死路,要讓我死」等語。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張男,並指他三十一年內連續奪走三命,已無教化遷善可能,求處死刑,但花蓮地院認為,張男落網時不斷喃喃自語,應是吸毒過量所致,犯案時應已達精神耗弱且有妄想狀態,因此僅判他無期徒刑。檢方與張男均上訴,花蓮高分院認為,張男知道棄械投降保命,顯見他未達精神耗弱可減刑要件,但考量他屢次當庭向被害人妻子道歉,保證真心懺悔,希望賠償家屬,足見良心未泯。認定有教化可能判決指出,依《兩公約》精神,有教化可能的罪犯應留一線生機,判死或許可消減死者家屬怨恨,卻難撫慰家屬悲痛,仍判張男無期徒刑。回顧台灣過去十多年來,共有8名殺人犯因提前假釋出獄,後來卻再一次犯下殺人案,分別是黃賢正、戴文慶、方金義、林啟銘、張添銘、汪体彥、楊英展、邱志明等8名兇嫌,一共造成至少8名受害者身亡(兇嫌假釋後所犯) 。廢死聯盟:死刑就可以保護我們嗎?死刑 至少會減少受害人當台灣沒有永遠監禁,還有假釋,那死刑就可以保護我們不受二次傷害.
neoneos wrote:鄭捷捷運殺人案(恕刪) 鄭捷是少數死刑嚇阻無用的例外,律師也是廢死聯盟請的,鄭捷本人不在乎死刑,當時如果事件沒鬧這麼大,現在可能是你我的鄰居,所以除了死刑,鞭刑等刑罰也是很重要的,死刑無法嚇阻鄭捷,但是可以避免他再次出來犯案,鞭刑才能嚇阻這種人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