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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教授陳炳輝:依法論法 談教育部對國立大學新任校長之聘任權

原來像國民黨那樣讓教育部圈選才比較好⋯⋯

菅耶違法 wrote:
https://tw...(恕刪)

菅耶違法 wrote:
https://tw...(恕刪)
台大教授陳炳輝可以在校內發聲,怎麽校務會議不鳥他? 他不懂法如何論法?

YC_Jiang wrote:
如果是這樣 就不需要教育部來核准 台大自己頒發聘書即可..


那是因為聘任權隸屬於教育部
但有聘用權不代表有實質審核權

以一個類似的情況類比
法律公告的權限隸屬於總統府
那請問立法院修訂的法律送總統府公告
總統府是否可以用立法院立法時有適法的疑慮當理由,
拒絕公告法律,然後退回立院要求立法院重新修訂法律?
YC_Jiang wrote:
誰跟你說國立大學校長...(恕刪)


那法務部長對於三審定讞的死囚有否決權嗎?
本來就要趕快簽訂了,還在那邊推託拉。。。

YC_Jiang wrote:
誰跟你說國立大學校...(恕刪)

上部法律條文沒有,你說教部可以,沒問題,走司法一途我一直認同,但徐國舅一開始勸退管不要走司法,教部回件又不提「駁」,又不認行政懲處,你要人家怎樣?先司法對決是不是行政懲處,再司法對決聘任一事?你這麼正義先擺平教部的老鼠不見光行為吧

下部說法用來打臉po文者,難得你認同教部「違法」,這可是教育死也不認的行為,因為是刑事法「瀆職」為解決管而最告上刑事罪,多謝你的認證
舉結婚登記為例吧
登記權在戶政機關
戶政機關也只能就結婚書約是否符合規定記載,目前結婚兩人是否一男一女來形式審核

結婚雙方是否有財務不佳,素行不良,騙婚,假證人,假結婚都不是戶政機關能夠實質審核的,有爭議那是法院的事

大學法第九條也如上賦予教育部橡皮圖章的功能
教育部要拿著雞毛當令箭,那是違法行政
還一碼歸一碼嘞!笑死人了的雙重標準!最好卡好卡滿,卡的人民繼續記著這件事...直接說你看顏色雙重標準不就好,還打那麼多字...

YC_Jiang wrote:
這是錯誤的 教育部就算"濫權"聘任陽明大學校長 那也不構成"必須"聘用管爺的條件...
一碼就是歸一碼... 恕刪)
卡管卡到自己家人?中研院士、反管學者遭爆赴陸大學兼職NOWnews 2018/04/15 18:42

台灣大學在 1 月 5 日選出新任校長管中閔,歷經多次會議確認當選身分無疑義,但人事案迄今仍卡在教育部,已超過 3 個月。隨著事件不斷延燒,陸續爆出內政部長葉俊榮、中研院副院長王汎森皆赴陸教書,甚至掛名兼職教授,就連曾公開質疑管中閔的台大電機系教授陳炳煇,也爆出在寧波大學擔任客座教授。

王汎森自 2004 年受聘擔任山東大學歷史文化與旅遊學院兼職教授,他表示,因山東聊城為台大前校長傅斯年的故鄉,有感於對傅斯年在學界的貢獻,2014 年該校舉辦「傅斯年與新文化運動學術研討會」時,多名台灣歷史學者受邀出席,並在事後邀請 7 名台灣教授擔任兼職客座教授。他也指出,當時事先沒有通知商量,但因對方熱情邀約讓他們難以拒絕,不過最後並沒有赴陸授課,更沒有獲得任何報酬。

另外,台大電機系教授陳炳輝日前表示,2010 年曾向台大申請受聘廈門大學客座講座教授,未料教育部並未核准,對於管中閔得以赴陸兼職一事不能理解。不過,其實陳炳輝在 2006 年就受聘寧波大學客座教授,該校副校長更在授聘儀式上,代表學校頒發聘書及校徽給陳炳輝。

對此,陳炳輝解釋,廈門大學的確提供經費,每年有人民幣 10 萬元的報酬,並要求得去兩個月,因此他向台大提出申請,卻遭教育部打回票;而在寧波大學則是列為客座教授,因為提供經費並未回報台大校方,他強調「若教育部認為寧波大學不行,我也欣然接受。」

這位陳炳輝大教授的文章,如果是他專業的電機方面,也許還有點可看性,但他對於法律方面的想法跟理解,他自己會主張「雖然我有受聘為寧波大學的客座教授,但只要經費沒有回報給台大,我就不算兼任了」,然後繼續以清高的身份大罵管爺兼職,XD,所以他對法律的認知,大家看看笑笑就好了XD
要知道教育部到底有沒有不聘任的權利很簡單
下次讓國民黨上台,照樣做一次就知道了

YC_Jiang wrote:
誰跟你說國立大學校...(恕刪)


其實我有一想法,解決管爭議的問題很簡單,官司也不用打,只要教部經法院認證,自行宣佈自己違法辦理陽明大學事件就可以,然後由政府提告此次事件的相關官員,及回收陽明大學現校長的資薪、職位也行政處分遴選委員,這樣同樣手法行於台大就可以解決事件

難得你也認證教部違法,然後由教部釋出此事件的相關人員,再加以刑事控告,這一幕一定很精采,先叫政府認證提告敦教部,你的廢話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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