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飛翔海中悠遊 wrote:大法官會議昨天破天...大法官會議破天荒首創逐一清點聲請立委有無出席表決方式,以聲請人之一的高金素梅未參與表決,剔除後不符聲請釋憲資格,昨天決議不受理此案。(恕刪) 參與表決是聲請釋憲的要件嗎?法官可以造法,立法委員可以廢了!
憲法第73條規定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沒參與表決算是立法院內的行為憲法有予以保障司法院是立法院外應不得以沒參與該案表決做為無行使職權的認定並剔除其聲請釋憲資格司法院是否已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