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你舉校長去管班級的例子那是因為 班級本來就屬 校長管理的範圍所以 你真的懂大學自主的意義嗎?教育部 能對大學下指導棋 如同校長指揮班級一樣嗎?如果教育部真的有職權?台大校長案子 何必拖這麼久?前一位教育部長早就可以解決此案?
cougar2015 wrote:法什麼法,教育部憑什麼 干涉 大學自治法選出的校長那還要什麼大學自治法 大學法第九條就是這樣訂的啊。法有說教育部只能聘用嗎?那今天假設校長遴選重大舞弊,比如說是賄選之類的,沒人可管嗎?這樣合理嗎?
starseven wrote:因為你舉校長去管班級的例子那是因為 班級本來就屬 校長管理的範圍所以 你真的懂大學自主的意義嗎?教育部 能對大學下指導棋 如同校長指揮班級一樣嗎? 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教育部仍然是台大的上級機關。你也不需要一下跳到下指導棋什麼的。撇開台大案我只問你,萬一某校發生重大的校長遴選舞弊,如賄選之類的,你認為教育部仍然不能置喙嗎?就讓舞弊的候選人當上校長難道合理嗎?
starseven wrote:台大校長案子 何必拖這麼久?前一位教育部長早就可以解決此案? 就憨瞞,處理不好,你能怎樣?每個當官當首長的都很會處理事情,那以前的喇叭九怎麼來的咧?你也不是不知道公務效率通常很差。所以就跟你講是「法的解讀」的問題啊~不要聽別人怎麼說嘛!你自己對大學法第九條的解讀跟看法呢?即便大學遴選有重大舞弊(非指涉台大),比如賄選之類的,沒人可管嗎?
starseven wrote:你擔心的事 的確有發生 在陽明大學校長當選人 也是相同情況然後教育部 卻通過該校長當選一事 首文不就舉例了嗎?那B班的班長選出有類似跟A班舞弊的情形,但是B班學生又沒唉(陽明自己的人有在唉嗎?),校長幹嘛去處理?(再退一步,B的情形沒處理,就是校長失職,不代表A就沒問題,就像警察只抓你不戴安全帽而不抓其他人,不代表你的行為是正確的不用被罰500元!)(再退二步,那如果教育部辦了陽明的,是不是挺管基礎就崩解了?反正人家再怎麼重選也還是會當選啊,充其量只是補正程序而已。)你可以講教育部失職,不代表他不能對其他他認為違法的進行處理。那你沒戴安全帽被抓,你也說好多人沒戴也沒事,辦我幹嘛?再吃一張妨礙公務。換言之,如果教育部也辦了陽明,你就不會挺管了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