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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頂新油品案二審 魏應充無罪改判15年


MPV5233 wrote:
無知鄉民很多的,第...(恕刪)


理論上是不能三審
但一審無罪,二審有罪--是可以三審救濟的

MPV5233 wrote:
無知鄉民很多的,第...(恕刪)


感謝說明,看01長知識
由於刑事訴訟法對於更審的次數沒有明文限制,所以,實際上,有許多案件,可能會一再更審。

在台灣,更審最久的案件,是1959年,北市武漢大旅社經理姚嘉薦命案。被告黃學文,直到2006年高院更九審,以追訴時效已過判免訴才結案,離案發47年。而更審次數最高者,是1974年的「華定國弒母案」,全案審理15年,歷經更18審,判過十個死刑,七個無罪,最後以無期徒刑定讞。

不知道魏老闆這案件能不能更審
突然發現今天二審已經宣判了


我記得版上以前有一大帳號是頂新護衛隊

一審的時候,當時法官還沒判就露出心證就是頂新無罪

一堆帳號固定會貼法庭動態幫洗白

這些人二審的時候怎麼不見了???

犬句月退 wrote:
http://news...(恕刪)

看看兩種判決差那麼多,難怪經常聽說台灣的法官是恐龍...

勇者小欽 wrote:
看看兩種判決差那麼...(恕刪)


不是恐龍,是法官會聽上面指示判案,恐龍沒這麼乖巧。


勇者小欽 wrote:
看看兩種判決差那麼...(恕刪)


這倒跟法官恐龍無關

這裡有一個很大的重點
"抽象危險犯"----就是你家中收藏一把武士刀,所以你有殺人可能
"行為危險犯"----就是你帶把武士刀上街,所以你有殺人可能

簡單來說,"抽象危險犯"這個論點其實是違背無罪推定的
事實上,在科學端,根本沒能證明頂新油有害(頂新油是通過檢測的)就認定這原料這樣製作是有害的

說個比較易於理解的例子
一般人會覺得吃蟲很噁心,會直覺有拒絕反應,嚴重甚至會想吐
但是科學分析上,很多吃蟲就是高蛋白質而已,沒有害處

加上檢方的起訴是漏洞百出
一審偏向科學判定"蟲可以吃,因為科學上分析就是高蛋白無害"...所以無罪不意外
二審法官是偏向情感判定,主打"蟲不該吃,因為人會產生拒絕反應,拒絕就代表有害"
犬句月退 wrote:
http://news...(恕刪)


一審的法官沒事
令人難以接受~~
隨便的藍 wrote:
一審的法官沒事令人...(恕刪)


法官收錢跟看上意判決的比比皆是,早就該徹底監管了!

那些越聽話的,都越容易升到上訴法庭,反正不管一審怎麼判,最後審時是我的人就行了!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突然發現今天二審已...(恕刪)


你沒補足證據是叫法官怎麼判下去
還有台灣的司法遇到有錢或是有權的人
都特別會拖
花蓮縣長的台鳳案
辜仲諒紅火案
趙建民的內線交易嗎
都拖1~20年
很多同案的人都關出來了
好運的可能到死前都還沒訂讞

司法改革:只是改革小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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