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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4月嬰哭鬧 狠父竟徒手拗斷親兒四肢

的確重傷害有其定義 脫罪之用詞已修改

但此件的兇殘

我認為用殺人未遂來起訴也不過分

當然啦 現今台灣的法院 總是體貼地去考量加害者的心情 殺人未遂很難被認同

他才21歲 這種罪一定輕判 出來再生再虐

非要等人死了 再來懊悔嗎?

對嬰幼兒施以這種暴行 傷害是一輩子的

一定有更適切的法條來辦它吧

剛好昨天再看韓劇VOICE也再講這件事

虐兒的影響不會僅止一個家庭

政府與立委 請不要無視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我認為用殺人未遂來起訴也不過分
當然啦 現今台灣的法院 總是體貼地去考量加害者的心情 殺人未遂很難被認同
...(恕刪)

我同意,用殺人未遂起訴也不過份,但是一樣,殺人未遂要有動機,要有至對方於死地的想法,這點很可能又會被被告翻盤。我覺得檢察官就是要像這樣找個合適,比較有把握的罪名來起訴,畢竟他是法律專家,不是看熱鬧嘴炮的鄉民。
加害者放出來後? 可以強制安置小孩,剝奪監護權,可以至電你的選區的立委要他/她正視這件事啊。
這如果發生在美國的話........
小孩哭鬧都是有原因的
很多大人不懂也不觀察就算了
還用打罵的方式處理
這都是不對的
尤其是還在喝奶的嬰兒
大部分都是身體不舒服才會哭
去年一個新聞
嬰兒哭不停都不去處理
因為怕養成小孩依賴
結果後來溢奶噎死
台灣的幼教觀念真的很差
尤其是年紀輕的新手爸媽
起訴是一回事,最後還得看法官怎麼判。

dohan8850 wrote:
小孩哭鬧都是有原因的
很多大人不懂也不觀察就算了
還用打罵的方式處理
這都是不對的
尤其是還在喝奶的嬰兒
大部分都是身體不舒服才會哭
去年一個新聞
嬰兒哭不停都不去處理
因為怕養成小孩依賴
結果後來溢奶噎死
台灣的幼教觀念真的很差
尤其是年紀輕的新手爸媽...(恕刪)


我認為講這個是白費口水, 會這麼做的人, 基本上心理就是有問題的。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加上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加上一罪一罰(分幾次弄斷看就醫紀錄與X光片就可推知)

(5~12重傷) x (1.5兒少加重) x N次 x (1~0.5未遂)
要判上三十年也不是沒機會啊

隨便講講 wrote: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恕刪)


重傷這一條 是沒機會了

一個幾個月大的嬰兒連逃都不會逃

加害者的刑責卻與一般傷害一樣

也許往前追朔 這對夫妻也是家暴的受害者

家暴絕不是家務事

放任不管 所需付出的社會成本 還是大家要一起承擔的

沒辦法拜託不要生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苗栗一名魏姓男嬰,滿...(恕刪)

這麽小也下得了手?
他媽的還打掩護
這種家長還是送去牢裡
讓他掰樹幹 咬木頭吧
看到這種新聞,真不知道要怎麼說了!? 對自己的小孩這麼狠,那對別人呢? 小孩子完全沒反抗能力! 小孩在哭,又打,又折磨,這樣小孩就不哭了嗎? 這種父母,千萬不要再生小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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