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全台北市是沒有其他房...(恕刪) 重點是拒絕入住的理由吧...這麼瞎的理由 是您您吞的下去嗎都跟房東簽約好了 事情都談好了 結果被拒絕入住?cross R wrote:這新聞鬧了好多天了居然沒有法律人出面喊話?住戶管委會這樣搞的依據又是什麼?屋主出租了房子卻不能住,也是受害者之一怎麼好像都沒出面?住戶和管委會應該觸法不只一條了吧有無其它隱情? 我也覺得有隱情管委會比法律還大了
已經有法律人出來解釋了喔呂秋遠「電競選手是會吸毒、打架生事和令大廈治安轉壞的社會渣滓。」據說這句話出自於TVBS採訪某社區管委會時,管委會對於「電競選手能不能住在社區裡」的答覆。管委會是否有這麼說,無從得知,但是倘若是真,在他們眼裡,大概只有住在帝寶的人夠資格當他們鄰居而已,其他貧民應該都會讓房價下跌,而且讓社區風氣敗壞、影響社會安定。講這種話可以一笑置之,但如果根據這種話,來限制有使用權的住戶居住,恐怕就已經違法。基本上,住在公寓大廈裡,專有部分所有權人本來就可以自由使用,只有共有部分才可以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大會)制訂約定使用。白話文來說,「林北買房子,愛怎麼用就怎麼用,關你們屁事?」但是現在這個社區的住戶大會,竟然對電競選手租房子,要求各種苛刻條件,包括「訪客不得留宿」、「不得多於3人同時使用健身房」,最後甚至要取消選手們入住大廈的權利。基本上,只要符合使用執照與住戶規約的規定,專有部分本來就是想怎麼使用都可以。換句話說,我買了房子,只要依法律規定使用,所有權、使用權都應該受到法律保障。管委會現在不讓電競選手合法進駐,所使用的方法,就是透過住戶大會,不斷的以新規定的方式,刁難住戶,甚至表決不讓他們進門。他們認為,這就是所謂的住戶規約,住戶們應該共同遵守。可是,高貴的住戶們,規約只能作為請求權的依據,不能直接自己開罰,只能要求主管機關或是法院處理,由法院來判斷誰對誰錯,如果自行處理,導致對方有生命、財產上的損失,還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刑事責任。舉例來說,住戶大會可以在規約裡約定不能養貓狗(這是惡法,但確實有規定),如果養貓狗,要處罰三萬元,而有住戶真的養貓狗,也是要到法院提告,由法院認定規約是不是合法,又不是住戶大會想罰就可以罰。不然住戶大會如果通過規約,有小孩不能入住,因為很吵;有老人不能入住,因為會死;有病人不能入住,因為危險;有孕婦不能入住,因為不方便,這些都會影響房價,難道這是合理的嗎?我們難道可以假設,有人入住以後「可能」很吵、「可能」出入複雜、「可能」製造噪音,所以我們不讓這些「有人」進入?當然不能。那麼,到底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把住戶趕出去?第一種情況,積欠管理費達到房價的百分之一。第二種情況,違反建物的正常使用,或其他住戶的重大權益。第三種情況,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在這三種情況出現後,要先促請改善,三個月都沒改善,就可以經由住戶大會表決,要求遷離,還要訴請法院判決,三審定讞以後才能依法執行。請問現在想入住的電競選手,究竟違反哪一條?他們還沒入住,何來影響住戶的重大權益?何來積欠管理費?何來違反法令規約?還是這些高貴的住戶們,都有預知能力,已經知道他們未來「一定會」影響住戶?而且,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之前,怎麼可以禁止住戶合法入住?不就是高貴住戶們的心態,認為電競選手就是「吸毒、打架生事和令大廈治安轉壞的社會渣滓」。如果是過去黑白種族隔離的時代,或許這種偏見還可以蒙混過關,可是瑞凡,我們回不去了。現在犯罪率最高的社區在哪裡,難道高貴住戶們不知道嗎?
陳阿瓜~ wrote:「 8 樓人家拖個椅子,我們 3 樓就可以聽得到」,認為若選手入住後使用免治馬桶,只要每個人晚上用 2 次,那下面樓層的住戶就不用睡了...(恕刪) 哈哈 哪一家蓋的房子啊!8樓拖椅子3樓可以聽到?! 3樓住的是順風耳嗎?!如果這個說法是真的, 這種社區的房子以後應該都賣不掉吧!?我長這麼大沒有聽到我上面的上面那一層樓拖椅子的聲音過....
看了HKA剪的影片,其實比較誇張的發言就那些而已應該還有其他比較理性的反對者吧?畢竟60多人出席的會議影片不可能只有這樣而已而且 就算有住戶反對理由很荒謬正常大樓住戶都不希望出入複雜吧~光影片講的常常半夜才回來就是大問題了因為以前我住過的大樓就有糾紛,還弄到警察來最後吵了1年多直到一方搬走原因就是某樓有人是護士值大夜班,常常半夜洗澡吵到樓下這次不知道幾人入住而且看起來是新社區 住戶會更要求品質是正常的我比較好奇 LOL其他戰隊是怎麼解決住宿問題的?畢竟AHQ 閃電狼 TPA Machi等等那些隊伍得住宿問題都沒鬧到這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