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dakgg wrote:陳姓男子與女同事爆婚外情,妻子找徵信人員蒐證,直接殺到女同事套房內抓姦,拍到丈夫全裸、女同事僅穿內衣,下半身沒穿,男上女下在床的畫面,但未拍到性交影像,屋內也未蒐獲可供採集體液等檢體,兩當事人解釋在染髮,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定兩人親密交往,但無男女性器交合證據,最後判無罪。.(恕刪) 應該是徵信社太沒有經驗衝太快了應該還在"預備""性器接合"階段,就衝進去了
7rabbit7 wrote:通姦真是個無聊的罪,你老公、婆跟人家上床,不能接受就離婚完事。 又不是說離婚就能離。除了要雙方同意,還有分財產、給贍養費等細節要談。如果告對方通姦贏了,就多一份談判的籌碼。
Deoxyribose wrote:樓主你都寫得這麼明了樓上一堆人還能怪法官台灣人法盲真的無極限 就很清楚,不符合通姦的定義呀(通姦罪向來以「性器接合」為前提)告妨礙配偶權 比較容易成功告妨礙配偶權 比較容易成功告妨礙配偶權 比較容易成功很重要,所以po三次,如果還是眼睛業障重,那我也沒辦法了
jerry0130 wrote:當法官的另一半也發生同樣的事,不知道他或她會如何判斷呢?經過詳細鑑定,這不可描述的職業裡,大部分是一群恐龍,力量很大,腦袋很小,思想很瞎! 真的無極限了還是你也是受害者?合理懷疑可以定罪?你快點穿越去找包青天幫你主持公道吧
再次不厭其煩地跟大家分享一個觀念"罪刑法定主義"其中包含了"禁止類推原則"怎麼說呢?古時候有竊盜罪來規範竊盜行為等到了火車出現了我們發現火車站人來人往尤其是旅客如果行李被偷走了行程就泡湯了這樣比一般竊盜更嚴重所以我們規範了如果在火車站偷竊就是加重竊盜罪好棒棒因為重罰火車站的竊盜情況減少了然後飛機出現了這時候多了一個機場你在機場的偷竊行為因為沒有像火車站被明文規定所以在機場的偷竊行為就只能以一般的偷竊來論罪儘管你可能是護照被偷走根本上不了飛機比起火車站被偷一樣甚至更嚴重所以呢?以本案論只要沒有抓到性器交合你就算明知道不只是性交根本就是三穴中出那就是無法判罪
我沒有胸部 wrote:再次不厭其煩地跟大...(恕刪) 判例沒問題 原則沒問題可我覺得火車飛機的例子怪怪的 又說不出那裏怪若是我 寧可循 無罪推定不管機率有多高來推測可能的實況是怎樣怎樣只要沒有鐵證來符合法條所要求的要件 就只能無罪根本原則是以下的權衡法律的"主要目的"不必然是處罰犯罪的人法律的"主要目的"寧可是是保護大部份的一般民眾在這樣的妥協下如果運用"推理" 來論罪那對男女 ; 因為"覺得"八九成的可能他們一定有做那難保在其它情況下 一般民眾就可能被壞人彀陷入罪 只因為我們允許"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