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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可以家被搜索然後被帶到調查局審問嗎?

我跳出來啦!我又回去啦!打我啊笨蛋!

我們的黨,各個菁英都是法律系出生的...
要玩法律....都然要用證人資格,才能整死王忠啊~~~~
今朝有酒、今朝醉~大俠愛吃漢堡包! 蝦毀~飲料只能選汽水,我不能點一壺酒嗎?
問題是直到現在還是沒公佈,犯罪事實到底是什麼 ?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是誰 ?
有以上要素,才需要證人,這應該是基本法律知識,

算了,
等政黨輪替後再問這個問題
答案會比較清楚

arjigo wrote:
問題是直到現在還是...(恕刪)

不是說跟周間諜案有關反正現在看起來鬧劇一場,可惜新黨太小,不然鬧起來一定很精彩
boodikuo3 wrote:
有請法律專業人士回答...(恕刪)
覺青現在還在帶風向說他串證滅證,殊不知全部請回(無串供滅證逃亡之虞)早就讓潮水退了

Schindler wrote:
非法律專業人士,幫...(恕刪)


證人屬於第二項所指的第三人,
但我好奇這次的搜索是否真的符合該要件,
搜索票雖須經法院核發,
但法院不會進行實體審查,
所以,只要寫得漂亮,搜索票應該不難拿到。
搜索票、新台幣、尚方寶劍、免死金牌.....都是他們自己人做的,所以要多少有多少。
lovejerry999 wrote:
證人屬於第二項所指的第三人,
但我好奇這次的搜索是否真的符合該要件,
搜索票雖須經法院核發,
但法院不會進行實體審查,
所以,只要寫得漂亮,搜索票應該不難拿到。


如此說來,
這第二項在實務上仍是一條虛設的法條?
我還以為法官至少會有初步的實質審查,
確認所謂的相當理由確實存在

Schindler wrote:
如此說來,這第二項...(恕刪)


實質審查,等於要介入正在偵查中案件的實體,
偵查不公開.......

boodikuo3 wrote:
有請法律專業人士回...(恕刪)
可以參考鄭南榕自焚事件警方的處理,對照那些人的說法.....

boodikuo3 wrote:
我是很納悶,都要搜索人家了,為何不敢用嫌疑人,這樣至少社會大眾不會反彈...(恕刪)


法律上
人與物是分開的

要搜索你家,要有搜索票
有搜索票也只能去你家走走最多也只能帶走你家的東西,沒半法帶你走

請人做證要傳票
捉人要拘票

沒人可以拿傳票去破你家的大門
更不可能拿傳票去你家查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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