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yo 胡 wrote:當然不是啊難道比對...(恕刪) 先不評估金錢與時間的花費,能告的話就告啊,光是程序一下去,大概有一半的酸民就先閃尿了,有很大機會就會獲得公開的道歉,至少讓酸民(會人身攻擊的那種酸民)知道講的話是要付出代價的。但如果不想花費金錢與時間去教訓酸民,就只好反求諸已,當做是修煉心性囉~~~
finepupil wrote:感覺是褒中有貶,...(恕刪) 警察接到很有經驗了做這個筆錄大概一個多小時重點在於,你是不是覺得受侮辱?是不是公開論壇?這句話一般人的解讀成功機率幾乎是百分之百因為出去賣,姿色,這兩個是重點奉勸那種什麼都要酸甚至人身攻擊的人不要踢到鐵板,有時候人是爭口氣而已被這樣罵還不吿真的做人的格調都沒了網路上說話必須謹守分際不是砲完就沒事
單純想問...一般來說,網路資料不都是不留真實姓名及資料嗎?網路酸民要怎麼「指名道姓」的罵阿?還是說,自已的真實資料被對方知道,而被酸阿?今天如果說,他酸的是假名,指的也不一定是當事人(因為要舉證),這種案件還能成立嗎?(法院會判有罪嗎)因為看到的都是藝人或政治人物被罵,結果提告,因為是真實的被「指名道姓」,那如果網路不是留真實的資料及姓名,這樣法院還會判有罪嗎?(被告後,通知上法院說明,不代表有罪)單純想問,沒別的意思
什麼什麼口味 wrote:單純想問...一...(恕刪) 她引我的文來說而且講的是我講的事情(酸說年紀輕輕可買那麼多房子,說沒在賣誰相信之類)還有她知道我是誰因為有開社團,我們互沒碰過但是就是指名我啊⋯⋯如果這樣大家都暱稱我們是不是隨意去罵人都沒事??友人之前在奇摩拍賣跟買家在評價內吵架好像說人家小氣之類就被告上法院,還跑去台南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