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bek wrote:我覺得政府部門 連...(恕刪) 我覺得先來連署這個平台一旦達標(當然過程要很嚴謹最好多道程序),就具有強制相關單位必須依照民意執行的強制性,這樣其他的提案才有意義,不然再好的提議都只是隨那些官的好惡(或利益)在決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