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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性侵傷害兒童得「鞭刑」連署通過!政府60天內得回應

遇到不肖立委加棺猿,

擺爛不做事,

還要靠民眾自力救濟,

通通都該減薪謝罪,

還好意思整天花錢出國考察,

喂他們吃廚餘吧!

sobek wrote:
我覺得政府部門 連...(恕刪)

這案子絕對進不了立院大門,只能說那些投票的人做白日夢
這個政府這麼在乎加害人人權還鞭刑咧!
送去殯儀館勞動服務,
亡者出山時,清潔空下來的冷凍櫃,
替無主亡者上香上飯抬棺送終。

sobek wrote:
我覺得政府部門 連...(恕刪)


高中捷運襲胸得"鞭刑", 且溯及既往...

sobek wrote:
我覺得政府部門 連...(恕刪)

我覺得先來連署這個平台一旦達標(當然過程要很嚴謹最好多道程序),就具有強制相關單位必須依照民意執行的強制性,這樣其他的提案才有意義,不然再好的提議都只是隨那些官的好惡(或利益)在決定而已...
sobek wrote:
我覺得政府部門 連...(恕刪)
可以試連署現行詐騙罰則太重要求再減輕罰則,搞不好成功率很高喔
台灣人喝酒文化不改,任何人都有可能被鞭,被鞭最多的一定不是立委,因為立委都有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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