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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圖利遠雄北市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求刑10年

說到曲解法令就知道玩不完了

曲解法令怎麼不解釋一下正確解釋給大家聽聽看

如果法官判無罪就變成檢察官曲解法令了

你再不服上訴就說是法官曲解法令,乾脆也起訴法官圖利涉嫌人

還真是無聊,反正大家都認為自己的解釋才對

繼續打官司20年

大家都退休或領便當了




kanting wrote:
說到曲解法令就知道...(恕刪)


這樣對於當今朝廷才是正好啊,最好是他們要的結果,不然就是永遠不要有結果,沒結果就可以拿來當罵對手的本錢,一直潑婦罵街罵下去~~~
shenomenon1110 wrote:
遠雄弊案中最受矚目的...(恕刪)



少收權利金叫圖利
那不收權利金的高雄巨蛋呢?

bdp2600 wrote:

少收權利金叫圖利
那不收權利金的高雄巨蛋呢?


嗯 那是讓利 不是圖利

找不到「貪污」就用「圖利」,嘉義阿文和阿花看了都會偷笑

shenomenon1110 wrote:
遠雄弊案中最受矚目...(恕刪)


坦白說

這就是台灣司法的問題了

檢察官的起訴書,要是放在國外

光強行入人於罪,後面就很好笑了

關注這個案子而非覺醒青年的人都知道當時的時空背景是甚麼

圖利?不正當競爭?

呵呵!!
很明顯這案起訴要的是"過程論",而不是結果論

等到上法院官司慢慢打,一審判出來不知拖到什麼時候,尤其是這不是簡單的案件

明年選舉就用這個來做文宣...


稍有一點常識或多看點新聞就知這案起訴,最後法官判無罪機會很大

檢察官起訴貪污案,從來不考慮"對價關係",李述德沒查到他有收賄,沒對價關係到了法院不會有事的

至於圖利罪,當時有法律界出來解釋這是結果論,就是獲得利益才算"圖利"

問題是這是BOT案,台北市政府目前有出過錢嗎?遠雄至今有在此案中得到什麼利益?
李述德本人有沒有得到利益?

蛋還沒蓋好,何來獲利?

而且,我沒記錯,BOT案的合約,只要雙方同意是可以重新談權利分配

就像富邦文創,前後兩任市府後來有要求多權利金(據說是看經濟環境,財團同意多付就好)

請問結果還沒定下來,大巨蛋也沒在營運,如何構成圖利?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很久很久以前,就有人用過"莫須有"大法。
oculata wrote:
PS:應該說我相信周美青的人格~~
民間相傳,周女士身兼千百個基金會主席,無數董事.
這在某陣營信徒心中,可是鐵一般的事實.

到現在還在說人家兩夫妻的存款太多,連省吃儉用都不行...
不確定老馬、李述德這票人有沒有罪!
但是其實也沒差,反正以台灣的民情被起訴後就算最後沒罪也要不回清白了!

但以當年國人非要一個巨蛋不可的時空環境,北市府不讓利,這個BOT根本成立不了!

翻開台灣這幾年沒建設、沒進步的一個很大原因就是台灣被環評、公務員圖利罪與政府採購法綁死了!

司法在介入圖利這種模糊地帶時應該更精準、證據要更明確,否則公務員本著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心態,

台灣會有競爭力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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