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上法院官司慢慢打,一審判出來不知拖到什麼時候,尤其是這不是簡單的案件
明年選舉就用這個來做文宣...
稍有一點常識或多看點新聞就知這案起訴,最後法官判無罪機會很大
檢察官起訴貪污案,從來不考慮"對價關係",李述德沒查到他有收賄,沒對價關係到了法院不會有事的
至於圖利罪,當時有法律界出來解釋這是結果論,就是獲得利益才算"圖利"
問題是這是BOT案,台北市政府目前有出過錢嗎?遠雄至今有在此案中得到什麼利益?
李述德本人有沒有得到利益?
蛋還沒蓋好,何來獲利?
而且,我沒記錯,BOT案的合約,只要雙方同意是可以重新談權利分配
就像富邦文創,前後兩任市府後來有要求多權利金(據說是看經濟環境,財團同意多付就好)
請問結果還沒定下來,大巨蛋也沒在營運,如何構成圖利?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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