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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根本不是商業行為吧 ?


oxxx wrote:
它就是不願意 在那...(恕刪)


面交的有商業行為這個說辭,所以可以趕!

但等人的,因為還找不到說辭,所以不能趕?
樓主是標準的違反犯規,又
樓主是標準的違反犯規,又
樓主是標準的違反犯規,又
樓主是標準的違反犯規,又
那如果是沒有資金往來,只是贈送,要怎麼證明不是「交」
坐車就是應該付錢
怎麼一直硬拗有的沒的
有沒有羞恥啊?
Jeremy6 wrote:
捷運禁止面交 最大的...(恕刪)

買賣行為有應該包含付款及交貨,網路購物在網路上只有付款行為,並無交貨,表示商業行為尚未完成,待貨品由網路賣家親自或委託物流交付至買家手中,商業行為才算完成。
去百貨公司買東西坐捷運回家,商業行為在百貨公司已經完成,在捷運站時,東西是買方攜帶的物品。
面交在捷運攜帶物品的是賣方,貨品尚未交付給買方,所以交易尚未完成,在捷運站時,東西是賣方的商品,也就表示商業行為持續中。

chusam wrote:
坐車就是應該付錢怎...(恕刪)


要付錢就明講啊!就說是怕面交的佔便宜,所以不准面交。

這樣說是違反商業行為,誰知道捷運局是要錢?

要錢也該把公定價格訂出來吧?
站務人員如何知道他們在交易
說不定只是朋友間拿東西而已
順便跟他借錢
法規規定本來就很模糊
所以不要太誇張
站務人員也不想管
大家吵這個沒有意義
除非修法明確規定
不然在這裡嘴砲是在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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