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6 wrote:捷運禁止面交 最大的...(恕刪) 買賣行為有應該包含付款及交貨,網路購物在網路上只有付款行為,並無交貨,表示商業行為尚未完成,待貨品由網路賣家親自或委託物流交付至買家手中,商業行為才算完成。去百貨公司買東西坐捷運回家,商業行為在百貨公司已經完成,在捷運站時,東西是買方攜帶的物品。面交在捷運攜帶物品的是賣方,貨品尚未交付給買方,所以交易尚未完成,在捷運站時,東西是賣方的商品,也就表示商業行為持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