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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闖入民宅 - 屋主防衛有罪?

Ste100 wrote:
說的是這個嗎?...(恕刪)


天啊 有這東西 !
我的媽 不是黨政軍退出校園 :(
法律是有錢人的
人權是加害者才有的
請認命
看之前海陸那個要保護老婆失手殺人就被判刑了
台灣不是用美國法律啦
小偷有人權
要乖乖給他偷等警察來

HEIDELBERGG wrote:
看之前海陸那個要保...(恕刪)


前面那麼多

您就是沒在看

民事的部分,立委是自己選的,越沒水準的越會當選,怪誰?

刑事的部分,相信我,在美國我也不相信他無罪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他明知道已經將對方勒致休克昏迷也不放手

直到警察上銬前

他已經清楚表示他知道人快被他殺死了

Tom_Deng wrote:
前面那麼多您就是沒在...(恕刪)


如果當時鬆手 屋主被殺 或是 太太流產 ...

god52101314 wrote:
如果當時鬆手 屋主被殺 或是 太太流產 ......(恕刪)

看他的口氣跟言論、感覺只有站著說話不腰疼

還好他只是一個網路鄉民、不是法官.....

weaber wrote:
起碼看完法官判有罪...(恕刪)


怎知道屋主放開手 小偷會不會突然奮力一搏
到時候出了事 誰負責

這只是剛好屋主有兩下子 如果換成一般老百姓
先姦後殺 ? 兩屍 三命
法官 又是以可教化為由 輕判 這就是目前向下沉淪的台灣


還有 有鳥一點 敢做壞事 就要有最壞的打算

這社會敗類 死了剛好而已
LIKE-SEIKO wrote:
怎知道屋主放開手 ...(恕刪)


有個男生 因為分手 將對方與媽媽都殺
這樣法官都說可以教化
若是當初這位男生 鬆開對方 ... 真是可怕
god52101314 wrote:
如果當時鬆手 屋主被殺 或是 太太流產 ...

這是你想像的可能性,如果光靠想像就合理化,滿街的人都能被殺:
看到遊民,他那麼窮會不會奮力一搏攻擊我?只好先發制人。
看到比自己高的、比自己壯的、長得兇的都能幻想對方奮力一搏...


開版說的小時候新聞,1992年10月美國有兩個人不慎闖入庭園被射殺,一個死者日本人叫服部剛丈,屋主無罪;另一個死者美國本地人叫Adam H Provencal,屋主判刑兩年。因此有人抗議歧視亞洲人。

Adam H Provencal的墓碑


LIKE-SEIKO wrote:
還有 有鳥一點 敢做壞事 就要有最壞的打算
這社會敗類 死了剛好而已...(恕刪)

您這是在鼓勵犯罪?只要做壞事,哪怕一點點小罪,都要有最壞的打算,出事一定要殺了無辜的屋主,不然自己不可能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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