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資政當然不是公務員啊,看刑法第十條第二項公務員的定義就知道,總統府資政並沒有「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也不是「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簡單白話說就是(他沒有公權力)、(他沒有公權力)、(他沒有公權力),很重要所以說三次,他沒有任何國家賦予的從事公共事務權限,也沒有命令任何軍、公、教人員行事的權力。所以他當然不是公務員。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清潔隊員也是公務員他有公權力? 開縣市政府所有的垃圾車算不算公權力??代縣市政府執行管轄地內市民垃圾的處理和資源回收業務算不算公權力??配合環保署、衛生局、警察等到民宅執行強制垃圾清運算不算公權力??你要不要先去唸點書,查一下公權力的意思,還是你以為一定要警察拿著槍逮捕現行犯才是公權力。上面這些行為你代為執行看民眾會理你還是告發你,警察會不會辦你。就算是縣政府的社工人員,執行高風險家庭訪查也是在執行公權力好嗎。刑法 第 158 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亦同。刑法 第 159 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