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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受賄?

老實說看不懂樓主在說什麼?
妳說妳男朋友車禍
又說旁邊機車騎士遭下車乘客撞傷
又說是妳騎的車沒超速
所以到底誰跟誰啊
樓主妳能說清楚嗎
miyabi_519 wrote:
前陣子我男友出車禍...(恕刪)


乘客可以把騎機車的撞到6支肋骨斷掉
乘客的皮膚應該是綠色的吼
是要有多快的下公車速度才能把騎車從公車門邊經過的騎士撞斷6根肋骨啊?
下車時速超過60嗎?

照以往開過幾年客運的見聞來說,這種事故,一般都是公車與騎士雙輸下車乘客單贏的局面。

不過樓主的敘事方式要修正一下,這事絕對不會是公車錯,乘客錯,調解委員錯,只有你們家沒錯的局面。


matiz~ wrote:
你搞錯調解委員會的功能了!
那裏是喊芭樂拳=搓圓仔=喬代誌的地方,
兩造和解是它的功效(目的),
沒有共識就是調解不成立,
要不就繼續調解,要不就告上法院!


除了調解委員會..地檢署檢察官.地方法院法官也是以和解為考核依據..讓兩造和解愈多的考績愈好..
我們警局有筆錄跟警察拍攝的現場畫面
地上畫線畫的清清楚楚,他們違規放客人在車道下車
證據確鑿,我男友也沒有超速。
至於那個下車乘客是真的有點智商不(是有殘障手冊的)好嗎?你們以為我在罵他嗎?我沒那麼沒品。
那位下車的乘客撞到我男友騎乘行經的機車
懂嗎?那位先生重達100多公斤
他用「跳」的方式跳下車撞上行駛中的機車
而機車正是我男友
他沒減速,但也沒超速
就是這樣一撞,我男友也不是那麼壯的人
被這樣一撞一點防衛也沒有,你說呢
JEANGS wrote:
是要有多快的下公車速...(恕刪)
已回覆
CHLEEEE wrote:
不好意思,我一直在想...(恕刪)
沒有鑽著過,正常騎車而已
邪惡小多 wrote:
行人最大,看到公車停...(恕刪)
意思是他們跟對方請的律師一樣幫他們講話完全不理受害人的立場,而且都是歪理,怎樣講就是幫他們來質問我們,過程對方只開頭一句「談一談看怎樣要怎樣賠」後面都調解員代替他們在跟我們狡辯,這不是都說定了嗎?
尊爵小黑 wrote:
收賄證據呢?話都你在...(恕刪)
那你姐姐有沒有經過第二次調解庭才提告呢?
TWTIDAK wrote:
直接告吧. 有些調解...(恕刪)
建議你還是去請教律師會比較好,因為你的案例已經不是一般純粹的車撞車或車撞人。

其中還牽涉到疑似無行為能力的人,但無行為能力只是刑責可減免和無訂定契約能力,不代表一定不用負民事賠償責任,所以還是要問律師比較準確。目前依你貼上來的內容,你的男友、公車司機、下車乘客三個都有錯,公車司機停靠違規(至少沒有緊鄰路邊,不然你男友不可能會騎車撞到)、你的男友未注意車前狀況和車速過快(就算對方是跳下車撞到你男友,斷七根肋骨的結果,我相信你男友車速一定超過了市區限速50公里)。

至於要不要二次調解,建議還是先問過律師意見後再決定,就算要再調解也要請律師陪同。

最後,調解委員會的人員,都是地方人士,沒有裁決的權力,也都不是公務員,一切決定權還是在當事人身上。你對調解過程不滿意可以理解,但你下這種標題還是可能涉及誹謗,建議你把留言都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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