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kikuko wrote:結果出爐,沒有安全問題、沒有機電騙局,是政治力使然。一樣建設的好壞可以有比較但是不能隨意棄置 我不是台中市民,BRT好不好我不曉得,不過我GOOGLE到的仲裁爭點如下,看起來像是何時或能否辦理驗收...似乎與您說的是否隨意棄置關連不大.....王義川表示,前市府先行使用機電設備,衍生後續設備維護保管權責爭議,與廠商對於契約規定驗收前應辦測試認知歧異,廠商主張市府先行使用時,應辦理驗收起算保固,但新市府基於設備功能未完成建置且未經測試穩定,未達驗收條件。
婚頭老史 wrote:我不是台中市民,BRT好不好我不曉得,不過我GOOGLE到的仲裁爭點如下,看起來像是何時或能否辦理驗收...似乎與您說的是否隨意棄置關連不大..... 所以我貼仲裁全文出來,因為elll的案底跟電話簿一樣厚
Trialbyfire wrote:問題是,發言澄清的人有幾個?? 這些謠言一開始可能是特定立場網友用研究的精神, 寫很長的文捏造的.看的網友全數買單後, 就變成種子教練, 開始大量在各媒體留言.當事人即使要澄清, 也永遠澄清不完.我曾經花功夫幫忙澄清了幾次.但是那只是一篇, 但是有百篇的造謠文同時出現, 澄清有甚麼用???而且過兩天, 換做別的新聞, 新造謠文又出現.他們根本不需要理會澄清文. 只要洗版面, 洗上最高樓,澄清文馬上洗到無人理會的最後面.造謠文就會繼續變成影響更多人.更何況被抹黑的當事人, 也不可能是完人. 只要有一兩點被抓住了, 這些點就會被擴大.
婚頭老史 wrote:我不是台中市民,BRT...(恕刪) 直接拉到最後頁貳、相對人主張抵銷或扣除之金額四、驗收不合格設備不予計價相對人(台中市交通局)主張(提出)抵銷或扣除之金額,白話文來講是殺價談條件的金額驗收不合格設備(機電設備)不予計價,意思是主張這一項目聲請人(廠商)不該領錢相對人認為不應歸責於相對人而應歸責於聲請人,所以不應由相對人支付的金額就要扣除掉對外的簡單說法是未達驗收條件,然而仲裁書裡台中市政府提出不少複雜的說法拒絕廠商
joseph132 wrote:結果那些BRT呢都堆到倉庫去了..... 有嗎?我去台中還是看到它在跑呢...啊,它現在叫雙節公車啦BRT站也改叫公車站啦改個名字就不是BRT了至於倉庫裡有沒有BRT?應該至少有BRT的扛棒和貼紙吧正義遲來沒關係腦已經殘了,稻也收割了沒事沒事~
台灣只要有人信謠言永遠有用而謠言造成多少社會成本族群對立然而法院判決都很輕看看名嘴有誰去坐牢的?都罰個易科罰金了事回到正題當初 brt調至海線以致於造成 brt公司虧損破產這完全可以避免卻是刻意為之所以 要滅 brt 何患無方法?雙節公車只是 brt 系統環節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