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friendsz wrote:
關於警察執法是否應...(恕刪)
問題來了,要是他跟你說你這證件搞不好是假,怎麼辦?
不願意盤查總是什麼理由都可以當藉口
最後防線 wrote:
大哥,警職法的位階也是法律,跟行政執行法同位階好嗎,警職法不是法規命令,更不是行政執行法授權的子法。兩者不生牴觸問題,是何者優先適用的問題。
starseven wrote: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這去google 法律優先適用順序看看
b691011 wrote:
連特別法(警職法)優於普通法(行執法)都不知道,樓主明顯就是不懂裝懂來亂的。
果然是台灣最美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