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案子光持有圖片, 在美國就可以判五年.但是這個優秀的台大生,不僅是持有而已, 還是引誘, 誘騙兒童拍攝,應該關12年以上才對.一罪一罰, 應該加起來, 對一個兒童犯案假如要判五年.對十個兒童犯案應該關50年才對.
有沒有再犯之虞,這也要有事證佐證呀不然每個犯罪都可以說有再犯之虞,不是嗎竊盜,當然可以偷了又偷酒駕,當然可以喝了又開所以每個犯罪人都應該羈押了,是嗎?那建議台灣趕快把蓋監獄列入前瞻計畫,不然可能無法收容這麼多人喔..
IU妹妹 wrote:不然每個犯罪都可以說有再犯之虞,不是嗎...(恕刪) 罪有輕重之分,本案可是騙100多個未成年少女,不是1個2個,你看如果是犯了100案竊盜罪被抓,你覺得會不會被押,酒駕不要說人了,撞100輛車你看會不會5萬交保,再強調一次是100多個未成年少女裸照,裡面還有國小生,嫌犯還在群組裡散布,這種的不押那要押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