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很無聊 wrote:
很多人反對通姦除罪是主要出口氣,離婚的方法有很多,不一定靠通姦罪成立,但一旦通姦除罪後,真的少了出口氣的方式,且這還是檢察官幫你打官司,刑事再如何 還是比民事嚇人!!這也是大部分台灣民眾反對通姦罪除罪的原因!!! 卻都不知道這跟支持同婚通過 卻是兩個互斥的法條,一堆空有正義感,但沒腦袋的台灣人!! 可笑!!!(恕刪)
一旦通姦除罪後,真的少了出口氣的方式?
你的意思是:
未除罪前,
可以只告小三一人出氣。
但通姦除罪後,
因為要告就要兩個人(老公和小三)都告,
但因為這樣一來會導致老公有案底以及可能會危及老婆自己的利益,
所以可能很多老婆變成不敢告老公和小三了,
反而無法出口氣。
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