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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同婚合法,又反對通姦除罪?台灣真是假道學充斥的國家!


我不是很無聊 wrote:
很多人反對通姦除罪是主要出口氣,離婚的方法有很多,不一定靠通姦罪成立,但一旦通姦除罪後,真的少了出口氣的方式,且這還是檢察官幫你打官司,刑事再如何 還是比民事嚇人!!這也是大部分台灣民眾反對通姦罪除罪的原因!!! 卻都不知道這跟支持同婚通過 卻是兩個互斥的法條,一堆空有正義感,但沒腦袋的台灣人!! 可笑!!!(恕刪)


一旦通姦除罪後,真的少了出口氣的方式?
你的意思是:

未除罪前,
可以只告小三一人出氣。

但通姦除罪後,
因為要告就要兩個人(老公和小三)都告,
但因為這樣一來會導致老公有案底以及可能會危及老婆自己的利益,
所以可能很多老婆變成不敢告老公和小三了,
反而無法出口氣。

是這樣嗎?

bdp2600 wrote:
本來就是假道學
性交易合法,但是又不設專區


根本就不該規範
我不是很無聊 wrote:
台灣真是一個道德思考...(恕刪)


同婚真的是以文字導釋人民制度的議題。

以全面性及基礎性思考的話,這與人權沒有關聯。
當然,還是看人怎麼解釋,每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一套說法。

但制度是全部人的共識,如果以部分自由度來擴大套用至全部人,
那只會破壞整體穩定性而已。

說沒有影響真的根本是騙人的,那只是以片面權益、文字律法的角度思考而已,
現實上怎可能沒有影響,人民關係的穩固、安定絕對會被破壞。

人民真實上的相處不是以文字和觀念就能全面解釋及定義的。
長久施行的安定性才是最佳的實際證明。

社會是以家庭為單位,家庭關係給與過多的自由只會造成混亂,
未來社會只會紛爭不斷、越來越亂。
美國不就有通姦罪嗎?

那算什麼國家呢?

hillside wrote:
沒錯。同婚就是在只...(恕刪)
同婚就是在只知跟風的情緒氛圍下通過的。


就當權者, 大法官吧!

我不是很無聊 wrote:
台灣真是一個道德思...(恕刪)

亂扯,刑法239並沒有說相姦就是性器接合
近年來這個通則一直被認為是過時的恐龍慣例,也有出現口交被判刑案例

通姦罪的存在是婚姻價值的反思,
別什麼都扯到同婚

ichirohiro wrote:
亂扯,刑法239並沒有說相姦就是性器接合
近年來這個通則一直被認為是過時的恐龍慣例,也有出現口交被判刑案例

通姦罪的存在是婚姻價值的反思,
別什麼都扯到同婚..(恕刪)


又來一個同運人士為了同婚在說謊的,刑法239就是要性器結合 ,這也是為何麼捉姦是如此困難,因為要證明性器結合非常困難!真的一堆只要為了同婚,就有一堆人要胡說八道!!!

ichishare wrote:
以全面性及基礎性思考的話,這與人權沒有關聯。
當然,還是看人怎麼解釋,每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一套說法。

但制度是全部人的共識,如果以部分自由度來擴大套用至全部人,
那只會破壞整體穩定性而已。...(恕刪)


非常贊成你的看法!!!
我不是很無聊 wrote:
刑法239就是要性器結合 ,這也是為何麼捉姦是如此困難,因為要證明性器結合非常困難!真的一堆只要為了同婚,就有一堆人要胡說八道!!..(恕刪)

性器結合是座談會結論,不是法條,所以才會有法官口交也判通姦,你的嘴巴是性器嗎?

為何大多數法官仍採取性器接合論
說穿了就跟廢死一樣,流行
通姦除罪跟廢死都是流行
飽讀詩書的法官們普遍有外國月亮比較圓的心理

挺同反同我沒意見,不用把意見不同的人就貼標籤,反映的只是自己的水準



a22akse wrote:
這就是"立專法",但是同志會認為這就是歧視,因為"立專法"代表同志與一般人不同,可以被差別對待,而且不是要更周延的保障他們的權利,同志要的只有一個:平等的對待。

同志本來就和一般人不同,一般婚姻可自然生育,同志可以嗎?

然後為了同志還有修改一堆有關生育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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