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代蝴蝶 wrote:根據《鏡週刊》報導...(恕刪) 男未婚,女未嫁。沒罪。男女已婚,只有配偶有權告。通姦除罪化後,自己的身體自己負責。所以新聞請報導社會事件,或影響公眾利益的事件,私人事件盡量不要報導。雖然人性都喜歡聽別人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