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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溯及既往原則


sobekmax wrote:
http://www...(恕刪)

只有刑事處罰才是嚴格禁止溯及既往

砍十八趴叫作 不真正溯及既往 只要公益大於信賴保護的私人利益是合憲的

如果是超級重大的犯罪行為 比如說戰犯

也是有可能會出現刑事處罰溯及既往的情形

比如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日本甲級戰犯死刑




shadowjon wrote:
麻煩Google一...(恕刪)


你懂什麼叫作 不真正溯及既往
不真正溯及既往的情況下 為了維護比較重要的公益 是可以減損私人利益的
hn1271n wrote:
你懂什麼叫作 不真正...(恕刪)

原來如此,所以是多數犧牲少數的意思
然後還不准被犧牲的人提出意見。
2011年5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增訂案,民國95年(2006年)12月31日前特別費的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事項,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不罰,將特別費問題除罪化。

該法案原本是立院民進黨團提出,民進黨當時羅列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辦公費、研究費、民意代表助理費、出國考察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等多項費用,但國民黨修改成只包括特別費。

5月18日總統公布此次法案,成爲法律。
mich3591 wrote:
原來如此,所以是多...(恕刪)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如果每個人都將自己的私利發揮到極限 完全不肯做任何讓步,那社會也沒辦法正常運作了

希臘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希臘為了保障公務員 最後的惡果還是要全民承擔

hn1271n wrote: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如...(恕刪)


如果是沒辦法的事那這態度對嗎??

sobekmax wrote:
http://www...(恕刪)


真的繳得不少
hn1271n wrote:
多一點公益 ,少 一...(恕刪)

那為什麼不乾脆提倡全民加稅,馬上成為世界強國。

公益不是慷他人之慨!
hn1271n wrote:
多一點公益 ,少 ...(恕刪)


這裡是01,不是ptt,大家都有一些社會經驗,不是講一些空心話就可以騙到的。

hn1271n wrote:
只有刑事處罰才是嚴...(恕刪)

又是一個以自己"想當然爾"的"鬼扯"論調!.....

誰告訴你是只有"刑事處罰"才是嚴禁"溯及既往"的?

誰告訴你只要符合你"個人"認定的"公益大於信賴保護的私人利益是合憲的"

就可以"溯及既往"的?

"不得溯及既往"是法學裡最基本的概念及理論,

很多法學專家的立論.著作都有詳盡的論述,去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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