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head.jen wrote:之前去上安全急救課...(恕刪) 急救措施只做心肺復甦術已經足夠了!不一定非得要做口對口人工呼吸。畢竟患者有何傳染病真的不得而知,有人願意伸出援手急救就很好了。在第一線的緊急救護員即使沒有器具也不會貿然地施行口對口人工呼吸。並且防護措施都要做好完善準備。還是希望大家,在行有餘力時,能儘量幫助人就幫助人。這事件還是又跟法條有關,希望能儘速修改。
skywalker7263 wrote:真的是太棒了以後救...(恕刪) 感覺似乎有一個邪惡的幕後黑手,從各個角度打擊大多數願意好好做事,為整個社會進步努力的人。這個系統是哪裡來的?一種虛偽的"人權",由少數有偏差的人來定義,強加於眾人之上,令人不寒而慄
katokikyo wrote:疾管署的意思就是要警消把所有待救病患都視為HIV患者每一次出勤都要做好防處措施的意思嗎?(恕刪) 說得好防護裝備先給足好嗎蝦密 沒經費!!沒關係 ,這個也可以列入$$瞻計畫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