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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患者不需告知第一線救護人員!疾管署:警消本應做好防護措施


pighead.jen wrote:
之前去上安全急救課...(恕刪)


急救措施只做心肺復甦術已經足夠了!不一定非得要做口對口人工呼吸。

畢竟患者有何傳染病真的不得而知,有人願意伸出援手急救就很好了。

在第一線的緊急救護員即使沒有器具也不會貿然地施行口對口人工呼吸。

並且防護措施都要做好完善準備。

還是希望大家,在行有餘力時,能儘量幫助人就幫助人。

這事件還是又跟法條有關,希望能儘速修改。
疾管署也太扯!
上次看整形節目,愛滋病患要整型,整個開刀程序都重新設計過

不是不能幫愛滋病患開刀,但事先告知絕對是必須地

台灣為了人權做了不少努力

做到變成假人權

犧牲多數人的權利來為維護少數人的利益

有傳染疾病當然有義務要先告知



真的是太棒了

以後救傷救護人員到達現場

第一優先處理自身防護,只要現場看到有疑似血液

再呼叫支援中心提供最優等級防護裝備



未來也不必路上擔心要閃避救護車的問題了

救護車不願意出動

口合口合口合

skywalker7263 wrote:
真的是太棒了以後救...(恕刪)


感覺似乎有一個邪惡的幕後黑手,從各個角度打擊大多數願意好好做事,
為整個社會進步努力的人。這個系統是哪裡來的?

一種虛偽的"人權",由少數有偏差的人來定義,強加於眾人之上,令人不寒而慄
要是知道病患有愛滋,所以多包一層手套,會不會被投訴說歧視阿?

手動作慢了點,距離遠了點,是不是歧視阿


明明是保護自己,但是為了愛滋病患的尊嚴,所以跟它們一起得愛滋這樣才是平等是吧?

FREE BIKER 67 wrote:
2017年06月23...(恕刪)

我是覺得急救人員本身就要假設對方可能是愛滋病患,因為很多被急救的人本身就已經昏迷不醒了
疾管屬沒給安全性夠的裝備...何故不食肉彌
頂多以後警察負責拉封鎖,消防破門...救人找疾管的
疾管署的意思就是要警消把所有待救病患都視為HIV患者
每一次出勤都要做好防處措施的意思嗎?
katokikyo wrote:
疾管署的意思就是要警消把所有待救病患都視為HIV患者
每一次出勤都要做好防處措施的意思嗎?(恕刪)

說得好
防護裝備先給足好嗎
蝦密 沒經費!!
沒關係 ,這個也可以列入$$瞻計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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