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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效應老闆貼公告:若想殺人請先離職

這個判決是很怪怪的
若是這樣,房客在租屋處殺人或強姦,那房東是不是有罪,同樣成年小孩在家殺人父母、兄弟姊妹們是不是都有罪
但是過去這樣的案件都沒有判過刑喔! 為何此案要這樣判?
恐龍法官的思維,是我們常人所無法想像的~~~

以後有前科的更難找工作了~~

0瑩月0 wrote:
恐龍法官的思維,是...(恕刪)


這個跟有沒有前科並沒有太大的關係,
主要的是雇主的監督、管理及民188的立法問題。
t101nw wrote:
這個判決是很怪怪的...(恕刪)

嗯。
房客在租屋處幹啥事,
房東給他利用了啥職務之便?
小孩幹啥壞事,
家長又給他利用了什麼職務之便?

lovejerry999 wrote:
這個跟有沒有前科並...(恕刪)


跟前科有關係吧...
我是雇主為了降低風險,能不用更生人就不用
連普通人都有這種風險了更何況..

飛翔的魚 wrote:
沒人會報告這種事情吧...(恕刪)


我如果是老闆會公告

自願離職後72小時,如果殺人...
公司將補發全額資遣費

註:如被害人為本公司現職員工及其家屬,不適用....



月薪3萬,年資五年
也不過7.5萬的資遣費...值...
阿里阿布 wrote:
跟前科有關係吧.....(恕刪)


雇主不願意任用更生人是因為民188的規定??
印象中好像不是如此,
好像多是因為他們"身分"的問題而不願意聘用....

再者,
民188規定存在的時間相當久,
從未見到民眾如此關心過這個問題,
當民眾在對於這個法條不認識的前提下,
又怎可能會因為這個法條的規定而不願意任用更生人??


cougar2015 wrote:
這案件的法官丟臉丟大了,不適任就不要幹,自動離職還留個面子,
要等人"請"下臺,連做人都做不了.


我舉個例子..
如果你到一家餐廳..
因為員工故意或不慎讓你受傷..
而這位員工無力負擔你的求償..
你不會對這家餐廳的負責人提告求償??
恐龍法官??
等你真的遇到了你還會這樣說嗎??

t101nw wrote:
這個判決是很怪怪的
若是這樣,房客在租屋處殺人或強姦,那房東是不是有罪,同樣成年小孩在家殺人父母、兄弟姊妹們是不是都有罪
但是過去這樣的案件都沒有判過刑喔! 為何此案要這樣判?


我想起八仙了.....
asas78 wrote:
我舉個例子..
如果你到一家餐廳..
因為員工故意或不慎讓你受傷..
而這位員工無力負擔你的求償..
你不會對這家餐廳的負責人提告求償??
恐龍法官??
等你真的遇到了你還會這樣說嗎??

我就不一定會求償,凡事有比例原則,要看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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