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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定調:18歲可登記近親不得結婚

robert_ren wrote:
你要這樣說也行,趕快去跟政府抗議
徹底開放近親婚姻,順便廢掉通姦罪~


如果你和樓主一樣那麼念念不忘近親婚姻,那你們便去爭取近親婚姻自己用嘍
robert_ren wrote:
所以同婚萌的遊說內容...(恕刪)
btw...根據民調,同婚萌的支持度普遍只有四成 只因為同婚萌去遊說宣傳就強迫立法,要多數人接受 這種做法跟廢死集團如出一轍,都是少數暴力


估且不論你是用哪的民調。(基本人權不應使用民調)。這應該是反同婚的人最害怕的事, 當初美國過黑人平權法案時,持支者屬少數。但是過了以後支持卻遠超過反對的。再看這些同婚過的國家,反對的也是逐漸減少。

不論反黑人平權還是反同婚, 在法案過前反對者都盡全力宣傳自己的理念,不論是擔心宣導還是有的人有心用未證實資料抹黑,都會影響不了解的群眾,但一但通過且執行,許多擔憂和抹黑便自然澄清,反對的人就逐漸減少。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考慮到同性戀結婚法案人權的時候
需要去更動異性戀結婚原本已有的人權?

用更動(剝奪)已有的人權
來達到所謂新的平權
是最差勁的方法吧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TH2004 wrote:
當初美國過黑人平權法案時,持支者屬少數。

原來同性戀不能坐異性戀的公車位,
不能讀異性戀的學校,
不能和異性戀一起工作啊。
怎麼新聞都沒有報導過?
台灣搞同婚文宣竟然還要用翻譯的,
比懶人包還懶人包啊。

nekoway wrote:
禁止近親結婚的法條...(恕刪)


女性結婚年齡將比照同性婚姻年齡!

不是說不會影響到異性婚嗎?

16歲想結婚的女性全被影響了不是嗎?

才剛開始改就影響了,還有幾百條法條等著要改,

您還能說都不會影響到異性婚的任何權益?

水云 wrote: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考慮到同性戀結婚法案人權的時候
需要去更動異性戀結婚原本已有的人權?

同婚爭議的是"性權",
"性權"不是基本人權。
憲法上面"舉例"的是基本人權的對象,
很不一樣的。
(換句話說沒有同婚也不違憲的)
婚姻是制度也不是人權,
不過他們的懶人包是分不出來的。

網路鍵盤俠 wrote:
改好改滿終極目標18...(恕刪)


國中不好嗎?
飛翔的魚 wrote: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恕刪)


一."倫常"裏有同性婚姻??既然要同性婚姻,跟大家講什麼倫常?

二.禁近親結婚除倫常還有優生因素,同性可以生出甚麼???

這個集團一整個錯亂.

這種冷言冷語跟那些反同團體有甚麼兩樣??

支持同婚為何不能支持近親結婚呢??

如果覺得近親結婚很噁心, 是不是也要覺得同性戀很噁心??


TH2004 wrote:
如果你和樓主一樣那...(恕刪)
tnkk01 wrote:
同婚爭議的是"性權",
"性權"不是基本人權。
憲法上面"舉例"的是基本人權的對象,
很不一樣的。
(換句話說沒有同婚也不違憲的)
婚姻是制度也不是人權,
不過他們的懶人包是分不出來的



照你說 女性平權也算性權? 所以不算基本人權?
如果規定你不准做愛, 然後說這是性權,不算你的人權, 怎樣?

有沒有選擇婚姻的權利是人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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