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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自由經營後拉家裡台電過來的電賣回去給台電也能賺錢??

hank28 wrote:
一度2元?
那誰還會裝太陽能來賣電?
成本都不夠 白做喔?...(恕刪)


台電現在不就在幹這種事..買7,8塊賣3,4塊
其實樓主在暗指台電跟民營業者買高價的電,再低賣給民眾,差價全民買單的事情
政府和民營業者當初就簽下很奇怪的合約,完全打破賠本的生意沒人做的定律,然後簽下很奇怪的合約年份
然後這些民營電業者的董事長來頭也都很奇怪,這件事情就一直很奇怪的進行著,然後全民就很奇怪的一直補貼著這電費差價

所有的奇怪加起來等於不奇怪,奇怪吧?

nkpbst wrote:

早已有規定不可如此,抓到了會解約。
再生能源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條例版)範本


第 十 條 罰則
乙方如有以第一條之發電設備所發電能以外之其他電能轉供售甲方時,甲方除不予計付當期購電電費外,另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七款規定辦理。...(恕刪)



若 乙方 跟 丙方 購買 再轉供售 甲方 呢?

偏偏丙方也是跟台電買....


謝謝
之前不是有個委員就是打算這麼做嗎?
光是電業法通過 就有商人說要投資?

商人不是就要賺錢才來的
商人不是就要賺錢才來的
商人不是就要賺錢才來的

怎可能佛心捐電呢?

array5438 wrote:
若 乙方 跟 丙方...(恕刪)


所謂「第一條之發電設備所發電能」就是只有簽約的機組發的電才行,太陽能板多大,效率多少,每天的日照時間...都很好算,從該機組外面接進來的電,不難抓,已經抓過很多,有的很誇張,太陽下山以後還能繼續發電的太陽能板
nkpbst wrote:
不難抓,已經抓過很多,有的很誇張,太陽下山以後還能繼續發電的太陽能板...(恕刪)



所以相信以後還是會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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