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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應該爭取近親結婚?


AllenTang3434 wrote:
近親不能結婚完全只...(恕刪)


為什麼只有兄妹,姐弟
還有兄弟跟姐妹啊
你這樣歧視喔


yangefon wrote:
人就要有大愛大心胸
像馬啊
獅子老虎啊
這種跨物種的愛情
更可歌可泣

這才是愛台灣啦

而且,前陣子的新聞,不是有個護樹團體的成員
為了避免樹被挖走,去舔怪手嗎?
從這邊我們看到了,被害人(護樹團體)和加害人(怪手)
也能發展出愛情
只要人人有愛,什麼事都能解決

除了馬呀,獅子老虎等跨物種外
人植戀當然也要宣揚
最後,那個人和怪手,都已經抱在一起,舔在一起了
你能活生生的拆散這麼相愛的一對嗎?
一定要讓他們在一起的啦

在一起~在一起~在一起~

shadowjon wrote:
這才是愛台灣啦而且...(恕刪)



靠腰,我被戳到了!

一開先例,後續效應就接踵而來,未來真的只會更亂。

真愛啊~
近親的問題,如果是輩分,那開放堂/表/親的兄弟姐妹合法。

也不要拿優生學說事,近親/非近親交配都會有優勢劣勢,反正同性戀都能靠人工技術,近親的問題一樣也能利用生殖技術避免。

另外科普一下,歐洲有些國家兄妹是真的能結婚喔,徹底貫徹人權之名,不得不讓人佩服啊
jrfrog wrote:
認同你的人夠多了...(恕刪)


應該與人數無關吧
雙方或當事方同意就該認可
所以兩真心相愛的兩物種需要幾十萬人出來遊行才能被支持跟認同 (筆記)
tnkk01 wrote:
咦,說好的基本人權...(恕刪)


你那隻眼看到我說過那些話???

你有這個需求你就去提阿~

觀注的人多了就能讓大法官釋憲~

這就是跟同婚一樣的操作模式阿~

這那裡有問題了???


中和小黃 wrote:
應該與人數無關吧
雙方或當事方同意就該認可...(恕刪)


我的意思就是~附議的人數夠多~就會引起社會觀注~就容易聲請大法官釋憲~

當然釋憲通過後~雙方同意就該認可~

就採跟同婚一模一樣的模式操作~

這樣完全沒爭議阿~

如果你們這麼想近親的話~
rezphiuv wrote:
同性結婚在台灣即將...(恕刪)

這個應該發表在「閒聊與趣味」版才對。
因為…這個議題還不構成「新聞與時事」。

去看看那個記者可以幫你~~

jrfrog wrote:
如果你們這麼想近親的話~...(恕刪)


何必害怕呢
別人近親不會讓你也近親
sendakgg wrote:
說好的三妻四妾先通...(恕刪)

其實一對一的規定也是違返人權的,應該讓人民自由結合,才稱得上多元婚姻。
一男一女,一男多女,多男一女,多男多女,兩男,兩女,多男,多女,想怎麽結合就怎麽結合,多好的事!

一百人,一千人,一萬人結合成一個大家庭,都可以啊,多麽的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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