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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戀孩子為兒權挺身而出 「不是有愛就可以成家」

同性戀者可以享受他們的權力,但不能無限上綱的一切要求。

sobekmax wrote:
所以影片中的女生?...(恕刪)


其實影片不過就是基督徒的恐同影片
跟古阿狗一樣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還我ID哥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還我ID哥
我們的社會允許不同的聲音,大家都可以表達自己的看法。
我不贊成同性戀領養小孩,因為小孩受父母影響很大,被領養的小孩可能會認為同性在一起才是正常的,影響他的性別觀,這對他的成長是不公平的,同性戀者就是沒辦法生育下一代,這是自然的法則,他們成為同性戀時,想必已經知道了,那為何又要強求一個不是他們生的小孩來承受可能會面對的異樣眼光呢?
至於同性戀結婚我是不反對的,他們都成年了,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他們的自由,
tom_kaku33 wrote:
光是活體器官捐贈,就要配偶才可以



活體捐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公佈後,是指法律規定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一顆腎臟或部份肝臟給血型相合之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成功率較高。由於捐贈者有相當的危險性,故捐贈的過程需經過審慎醫學專業評估。

(配偶是指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者,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至於有特殊急迫情形,經由醫師與衛生署相關委員會審慎評估,則可例外捐贈部分肝臟於五親等以內之姻親,但須受上述相同之限制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
http://www.organ.org.tw/obook/owhatis.htm

zize wrote:
我們的社會允許不同...
影響他的性別觀
(恕刪)

這能影響的話,為何異性戀父母會生出同性戀小孩?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還我ID哥

figo1958 wrote:
同性戀者可以享受他...(恕刪)




這是正確的...可惜某些人聽不進去...

就像一位雙腿肢體殘障者...他應享有法律賦于他的所有權利...

但是卻不能無限上綱的要求大家必須生出正常的雙腿給他...




tom_kaku33 wrote:
這能影響的話,為何異...(恕刪)


這個人到底在講什麼

algerno2 wrote:
這是正確的...可...(恕刪)

同性戀不過就是要求跟異性戀一樣有結婚的權力
是要無限上綱什麼?
難道在異性戀的婚姻關係,到了同性戀就變成特權?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還我ID哥

Sabrina666 wrote:
這個人到底在講什麼...(恕刪)

如果同性戀收養的小孩會被家長影響,變成同性戀
所以異性戀生養的小孩,一定是異性戀?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還我ID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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