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2013 wrote:尊重表達意見的自由。但用"絕食"表達訴求,要脅強迫別人接見,是不是太過分了些!?哪天要同婚的也來絕食,要重機上國道也來絕食,要政府送錢送房也來絕食,殺了人不想被判刑也來絕食,酒駕被罰錢也來絕食,有完沒完阿 奇怪呢??他要絕食也是他的自由..之前任何人的絕食..不都是這樣??他要絕食強迫別人接見..那個人可以不接受脅迫阿..不是嗎??有本事就來挨餓..沒啥過不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