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ry88522 wrote:
林的案件靠林留下來的資料要定罪難度太高了,只能期待檢調能有更保密的環境,讓相關人或其他被害人有勇氣出來指控,讓整件事情水落石出。
更希望大有為的政府能夠有更完善的制度,來遏止這類事件重演。
林爸爸加油
告性侵那裡需要什麼勇氣,現在的社會稍微一個不爽就告了。

彰化縣林姓女子跟陳姓男友到摩鐵打「分手砲」,豈料事後林女反告陳男性侵,陳男也控告林女誣告。法官審理時,陳男斬釘截鐵地說:「我們一天內連做4次,其中一次她還問我,有沒有全部射出來?」林女則說:「我已做到恍神,忘記了!」法官認為,2人為合意性交,依誣告罪判林女3個月徒刑,緩刑2年。
法國籍男子羅賓從事室內設計,來台考察時,認識25歲的OL,兩人發生性關係,羅賓上月簽證到期要返國,保證會再回台找她,但OL認為他是「人到手後就想落跑」,控告羅賓性侵,警方覺得報案內容有疑點,仍依法移請檢察官偵辦。
羅賓的辦公室兼住處。(記者王冠仁攝)
羅賓的辦公室兼住處。(記者王冠仁攝)
因妨害性自主屬重大刑案,儘管羅賓主張是合意性交,但檢察官為了查明事實,無法讓他馬上離境,須將全案釐清後,確認羅賓未涉案才會放行,讓他十分無奈。
警方調查,現年36歲的羅賓今年1月來台考察,租住北市康定路某大樓,做為住所兼台灣辦公室據點。日前透過臉書認識想學法文的OL,兩人約見面喝咖啡、交流法文、看電影,後來羅賓帶OL返回住處發生性關係。
上月羅賓的簽證到期,於是告知OL,他回國一段時間會再來台,OL卻認為羅賓是想趁回國機會拋棄她,前往警局提告羅賓對她犯下妨害性自主罪。羅賓被約談到案,承認與OL交往,發生數次性關係,但堅稱兩情相悅。
警方調閱羅賓住處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OL每次離開羅賓住處時,衣著正常無異狀,有時羅賓還陪她一起下樓,兩人有說有笑,如熱戀中情侶,認為羅賓的供詞合乎情理。但OL堅持提告,警方研判OL有可能是想藉著提告留人,仍須移請檢方釐清案情。
space123 wrote:
對於利用老師權威誘...(恕刪)
陳興連老師都算不上好麼...
他只是補習班的老師...
就像家教一樣...差別是家教是一對一...補習班老師是一對多...
他能夠有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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