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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父母打破沉默 「一定全力配合檢調」

林的案件靠林留下來的資料要定罪難度太高了,只能期待檢調能有更保密的環境,讓相關人或其他被害人有勇氣出來指控,讓整件事情水落石出。
更希望大有為的政府能夠有更完善的制度,來遏止這類事件重演。
林爸爸加油

shenry88522 wrote:
林的案件靠林留下來的資料要定罪難度太高了,只能期待檢調能有更保密的環境,讓相關人或其他被害人有勇氣出來指控,讓整件事情水落石出。
更希望大有為的政府能夠有更完善的制度,來遏止這類事件重演。
林爸爸加油


告性侵那裡需要什麼勇氣,現在的社會稍微一個不爽就告了。


彰化縣林姓女子跟陳姓男友到摩鐵打「分手砲」,豈料事後林女反告陳男性侵,陳男也控告林女誣告。法官審理時,陳男斬釘截鐵地說:「我們一天內連做4次,其中一次她還問我,有沒有全部射出來?」林女則說:「我已做到恍神,忘記了!」法官認為,2人為合意性交,依誣告罪判林女3個月徒刑,緩刑2年。



法國籍男子羅賓從事室內設計,來台考察時,認識25歲的OL,兩人發生性關係,羅賓上月簽證到期要返國,保證會再回台找她,但OL認為他是「人到手後就想落跑」,控告羅賓性侵,警方覺得報案內容有疑點,仍依法移請檢察官偵辦。
羅賓的辦公室兼住處。(記者王冠仁攝)
羅賓的辦公室兼住處。(記者王冠仁攝)
因妨害性自主屬重大刑案,儘管羅賓主張是合意性交,但檢察官為了查明事實,無法讓他馬上離境,須將全案釐清後,確認羅賓未涉案才會放行,讓他十分無奈。
警方調查,現年36歲的羅賓今年1月來台考察,租住北市康定路某大樓,做為住所兼台灣辦公室據點。日前透過臉書認識想學法文的OL,兩人約見面喝咖啡、交流法文、看電影,後來羅賓帶OL返回住處發生性關係。
上月羅賓的簽證到期,於是告知OL,他回國一段時間會再來台,OL卻認為羅賓是想趁回國機會拋棄她,前往警局提告羅賓對她犯下妨害性自主罪。羅賓被約談到案,承認與OL交往,發生數次性關係,但堅稱兩情相悅。
警方調閱羅賓住處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OL每次離開羅賓住處時,衣著正常無異狀,有時羅賓還陪她一起下樓,兩人有說有笑,如熱戀中情侶,認為羅賓的供詞合乎情理。但OL堅持提告,警方研判OL有可能是想藉著提告留人,仍須移請檢方釐清案情。
今天又看到林先生的新聞,真的很同情他女兒的遭遇,只是一直不解為何當年選擇隱忍?等到現在許多證據力薄弱時才開始發聲?陳星頂多身敗名裂,若真的幹壞事也無法用司法手段制裁他⋯⋯
space123 wrote:
對於利用老師權威誘...(恕刪)


陳興連老師都算不上好麼...

他只是補習班的老師...

就像家教一樣...差別是家教是一對一...補習班老師是一對多...

他能夠有啥權力????

我覺得真是奇怪!如果辦理喪事還正在哀痛中,為何還要一再地發聲明?這樣對案情根本毫無益處,反而對社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林家父母近期這樣的對外方式實在很不好,沒有什麼明顯行動,只是單方面的發言,造成人心惶惶、流言四起。

反而現在很多人開始起疑是不是有什麼隱情?

希望林家父母儘快配合檢調,讓事件有進一步的進展,也讓此事能儘快水落石出、塵埃落定。

現在這情況,出面配合檢調已是社會責任,別再讓事件繼續發酵,這樣也不會讓有心人隨之起舞。
ichishare wrote:
我覺得真是奇怪!如...(恕刪)


是阿...都可以為了瓣喪事..對於檢調的要求協助辦案都可以請假了..

但是.卻三不五時的出來發表聲明...

不過申請基金會也對啦......台灣最不缺的就是基金會......

至少收入上可以減稅了....
憂鬱症 是一種很嚴重的疾病
我曾經遇見一位朋友 在我面前跳樓(幸好有人抱住阻止)
若是法官調閱病情紀錄
事實上 真的是一件複雜的事情

部分憂鬱患者 若是合併幻聽症狀
事實上 專業的部分
並非我們這些網路人士 能瞭解
平凡的生活就是 wrote:
2017年05月13...(恕刪)


整篇的重點就是「基金會」
問題是成立基金會的資金
是從哪裡來?
如果當初就踢爆這事
是不是就不會有後來的這些悲劇了
說真的 我不能理解
這兩老的想法

robinking wrote:
整篇的重點就是「基金會」
問題是成立基金會的資金
是從哪裡來?


最近不是有一筆嗎?

再來就是什麼時候選立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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