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a1 wrote:
王景玉一審判無期徒刑.(恕刪)
其實,廢死,或,無期徒刑不是不可考慮。
畢竟,萬一,即便在最嚴謹的辦案(台灣差很多),也有可能犯錯。
所以,廢死,原則上,是可考慮。
問題不是,廢不廢死,癥結是,台灣是半套國家。
基本上就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沒有假釋可能,也沒有無期徒刑+至少多少年不得假釋,也沒有累計上百年的有期徒刑(一罪一罰也是半套),假釋也得在幾十年之後。
就我所知,現行無期徒刑 =15/25假釋,加上假釋寬鬆,其實就是15/25年有期徒刑。
在精神面,完全違背無期徒刑的意義。
所以不要在死刑、廢死,0與1,的意識形態爭執,這是政治在背後操弄。
要學會如何達成共識,就是殘暴之徒是要謹慎隔離及再教育,不是啥道德之說就輕放,但也不一定就是要死刑,至少,國外不是這要推。
當我們陷入政治操弄及凡事半套的虛偽做法,真正的問題並未解決,受苦還是百姓,得利還是政黨。
把焦點看清楚,看看誰是真正想改變,再用選票去表達。
PS:不投票或投少數票也是表達,民主從來不是為政治人物、政黨當選,而是老百姓的民意表達。看看各國的近年變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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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我有生之年 有可能看到他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