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rey103 wrote:有多少性侵案無法提告,或不願提告,所以 那些都算婚外情?? 父母提告,最後有可能變成被告-->通姦罪,對被害者來說,造成雙重傷害,很多通姦罪最後都是女性受害,始作俑者反而沒事(通常妻子都會原諒老公),這也是為何有些人提出通姦應該除罪化的原因,因為在台灣,最後被罰的絕大部分都是女性,男性反而無罪一身輕,之後繼續誘騙其他女性。林家父母為何當時不提告?當時小孩還是學生,為了孩子的前途,權衡之下,還是選擇吞忍吧!
vu84vu wrote:是你女兒的話,也會如此定位嗎?也會提告嗎? Audrey103 wrote:有多少性侵案無法提告,或不願提告,所以 那些都算婚外情?? 如果是你女兒被性侵,你也不提告嗎?提性侵告訴能不能成案是一回事,至少盡力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