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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教你怎麼刪文以免被告!

這大概就是縱火狂出面,公開教大家怎麼滅火與湮滅證據的概念。

了不起,負責!
just4funtw wrote:
以下摘錄自蘋果日報:...(恕刪)


現在的記者和鄉民怎麼都這麼蠢?
不知道網路誹謗傷害名譽已經除罪化了嗎?沒聽過柯建銘專法?
誹謗這種2年以下的輕罪是沒資格查IP追人的,除非對方知道你的真實身份,不然個資通通鎖起來,有什麼好怕的,想告也找不到人告~

just4funtw wrote:
以下摘錄自蘋果日報:

新聞標題:罵梁思惠留言太難找? 快看這篇助你快速刪文

2017年03月06日18:45

梁女今天因有不在場證明而獲釋,許多在其《臉書》留言痛罵的網友紛紛擔心被告而刪留言,還有人表示兩萬多筆留言已經找不到自己的,不知道怎麼辦。其實,利用《臉書》的「活動紀錄」功能就能快速找到自己過去按讚、留言等資料。

《臉書》頁面右上角有個三角形,按下去後就能找到「活動紀錄」的選項,點擊進入後可以看見依照日期排序的個人在《臉書》上按讚、留言、分享等紀錄,之後也不用進入原本原始留言頁面,只要用活動紀錄中的「編輯」功能就能快速刪除。由於小模命案也就是這幾天的事,要找到應該不難,如果真的找不到,還可以藉由頁面上方的「動態搜尋」來輔助。(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306/1070262/ )(恕刪)


三流媒體

不意外


Trialbyfire wrote:
蘋果刪文了?聽說許...(恕刪)

這時候就知道報紙好用了

去圖書館可以找到十年內每天的報紙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just4funtw wrote:
以下摘錄自蘋果日報...(恕刪)


不過梁不是有承認是她約人出來?
台灣某程度和大陸一樣,沒什麼言論自由,香港就不怕,亂講也可以
zoechan2009 wrote:
台灣某程度和大陸一...(恕刪)


你的意思是⋯⋯造謠毀謗無中生有也是言論自由?
我覺得被告..罰錢了事也沒什麼啊
幹嘛刪文

做了什麼要勇於承擔
罰錢消消業障不也挺好
該花的錢還是要花啦 哈哈~

一群臭俗辣!
敢不分是非的罵,就要有膽子承擔。

急著刪文只會讓人更看不起。一堆俗辣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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