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台灣加班上限應放寬」林伯豐:否則員工賺不到加班費


JasonQ wrote:
合理的薪資條件應該是在不需要加班的情況下就可以滿足員工的生活需求。


所以不是立法最低月薪嗎
為什麼在台灣需要靠加班才能養家活口?
然後休假時累的只想癱在沙發上
連帶家人出去走走的心情都沒有



AJ-Hau wrote:
為什麼在台灣需要靠加班才能養家活口?...(恕刪)


1.外配新娘要存些錢,飄洋過海寄回家!
2 .經濟能力有債務、貸款壓力的人,
工廠老闆最愛請上述人拼加班,配合度滿百!

beviswu wrote:
月加班上限已經實施十幾年了

大老闆該不會現在才發現原來加班是有上限的吧?

一星期標準工時40小時

每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等於多上一個多星期的班了

這麼缺人應該增加雇用員工

而不是一直叫人加班吧!!!
(恕刪)


何不食肉靡


ryanku wrote:
問題是當初政府推一...(恕刪)


這樣說吧:

政策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降低工時,所以2015通過單周40小時工時,2016通過週休二日


但是...

因為資方抗議與執政者求快卻不求好的立法模式,導致出現了一例一休這種變形的勞動法規

既然所謂的"休息日"是為了讓有需要的勞工可以透過加班賺錢,卻又制定了超高額的加班費給付規定(以4小時為給付基準、2.33 ~ 2.66倍的加班費率),以至於"休息日"在原公司加班賺外快變形成"休息日"到別家公司打工....也賺不到額外的加班費率


這是立法者、執政者無能的問題 ~

alazif wrote:
所以不是立法最低月...(恕刪)


這樣說吧,每個工作都有不同的員工素質需求;每個勞工都有針對自身技能不同程度的訓練、技能養成投資。

要大學學歷的專業研發人才,就應該給付相對應的薪資;而員工念書到大學畢業,也會有相對應的投資需要償還

同樣的

台積電研發工程師所需要的人才資格與興富發所需要的工地清潔人才,人力成本不同,勞工為了勝任工作所需所做出的個人投資也不同


也因此,不同素質的勞工需要不同的生活所需薪資。


最低月薪保障卻不是相同精神所設立的法律,不應該混在一起相提並論。

JasonQ wrote:
這樣說吧:
政策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降低工時,所以2015通過單周40小時工時,2016通過週休二日
但是...
因為資方抗議與執政者求快卻不求好的立法模式,導致出現了一例一休這種變形的勞動法規
既然所謂的"休息日"是為了讓有需要的勞工可以透過加班賺錢,卻又制定了超高額的加班費給付規定(以4小時為給付基準、2.33 ~ 2.66倍的加班費率),以至於"休息日"在原公司加班賺外快變形成"休息日"到別家公司打工....也賺不到額外的加班費率
這是立法者、執政者無能的問題 ~



別被2.33/2.66給嚇到了

新制這才是合理的數字




月薪30,000

舊制加班一天加班費584元(沒看錯喔)

新制加班一天加班費1,584元

加班費有高到嚇人嗎? 其實是舊制低到嚇人!!!
怎麼算的? 舊制加班一天是1500

beviswu wrote:
月薪30,000

舊制加班一天加班費584元(沒看錯喔)
46小時是免稅加班的上限 到底懂不懂啊
要加100小時也行啊 只是多繳稅而已 哪有上限
robin0222 wrote:
怎麼算的? 舊制加班一天是1500


如果你以前薪水30,000可以領到一天1,500的加班費

那表示老闆給的是優於勞基法的加班費

即使改新制,成本差異也不大


事實上,製造業的加班費行情差不多就是這樣

舊制那一天五百多塊錢誰來幫你加班啊?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
https://labweb.mol.gov.tw/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