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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讓領固定薪的人=變相減薪

JasonQ wrote:
我比較好奇,在一例一休通過前,有多少公司不是周休二日?
周末假期過去就是服務業賺錢的好時間,餐飲服務業會因為實施一例一修就放棄每周獲利最高的時段?

首先,
我想說你應該是沒被公司搞過一週上班6天的經歷,
我以前在某家電公司曾有半年時間週休1日,
公司在總工時部分完全合法未超時,所以沒有加班費問題,
每天少上一些時間,就要我們每星期上班6天,
我相信許多有服務業性質的工作很容易被這樣惡搞,
公司未必會整年這樣搞,
但只要你被搞過幾次你就知道其中滋味。
其次,
我想提醒你,
一例一休是規定每7天應有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
例假日、休息日並非一定是一般人刻板印象中的星期六、星期日,
餐飲業可以把例假日訂在生意離峰時段的星期一、休息日訂在星期二,
只要符合每7天有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即可,
根本不存在你所謂"放棄每周獲利最高的時段"。

ncvt wrote:
首先,
我想說你應該是沒被公司搞過一週上班6天的經歷,
我以前在某家電公司曾有半年時間週休1日,
公司在總工時部分完全合法未超時,所以沒有加班費問題,
每天少上一些時間,就要我們每星期上班6天,
我相信許多有服務業性質的工作很容易被這樣惡搞,
公司未必會整年這樣搞,
但只要你被搞過幾次你就知道其中滋味。
其次,
我想提醒你,
一例一休是規定每7天應有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
例假日、休息日並非一定是一般人刻板印象中的星期六、星期日,
餐飲業可以把例假日訂在生意離峰時段的星期一、休息日訂在星期二,
只要符合每7天有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即可,
根本不存在你所謂"放棄每周獲利最高的時段"。


你說的真清楚,有的人根本沒搞懂一例一休是甚麼意思就來亂回文。

需要你這種文字條理清晰地來給大家教學一下!

eclose wrote:
我到現在也想不起來那些勞團到底是哪幾個單位,帶頭的又是誰,

現在放了火,萬物齊漲,啊那些絕食到底的勞團人咧???


你搞錯了吧?強行通過一例一休還砍了七天假的是政府,干勞團屁事?

ncvt wrote:
首先,我想說你應該...(恕刪)


感謝你的回文 ~

"首先,
我想說你應該是沒被公司搞過一週上班6天的經歷,
我以前在某家電公司曾有半年時間週休1日,
公司在總工時部分完全合法未超時,所以沒有加班費問題,
每天少上一些時間,就要我們每星期上班6天,
我相信許多有服務業性質的工作很容易被這樣惡搞,
公司未必會整年這樣搞,
但只要你被搞過幾次你就知道其中滋味。"

針對這點,這是你的公司與你的契約的問題。過去雙周84小時工時,其他公司選擇周休二日來達成。後來單周40小時,就轉變成實質周休二日罷了。

對有些人來說,希望每天少上一點班,每天多一點時間做自己的事。

對有些人來說,則希望每天多上一點班,可以湊出整天的假日可以休息。

服務業有服務業的營業需求,也有不同的薪資結構。就好像有些櫃姐,工時長,但是遇到周年慶或是特賣會的分紅卻很可觀。


"其次,
我想提醒你,
一例一休是規定每7天應有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
例假日、休息日並非一定是一般人刻板印象中的星期六、星期日,
餐飲業可以把例假日訂在生意離峰時段的星期一、休息日訂在星期二,
只要符合每7天有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即可,
根本不存在你所謂"放棄每周獲利最高的時段"。"

這部分就是我很質疑現在一堆店家哭訴會增加人事成本的部分!

既然"餐飲業可以把例假日訂在生意離峰時段的星期一、休息日訂在星期二,只要符合每7天有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即可'

對這些餐飲業者來說,既然不用放棄"一般人休假的時間",那把休假日、例假日放在離峰時間,甚至於將多出的每周一天或是兩天休假時間增聘員工輪替。如此,對業者來說,成本應該不會增加太多。

只是很好奇,怎麼都是這些業者在哭訴大幅增加營運成本!!?
JasonQ wrote:
針對這點,這是你的公司與你的契約的問題。過去雙周84小時工時,其他公司選擇周休二日來達成。後來單周40小時,就轉變成實質周休二日罷了。
對有些人來說,希望每天少上一點班,每天多一點時間做自己的事。
對有些人來說,則希望每天多上一點班,可以湊出整天的假日可以休息。
服務業有服務業的營業需求,也有不同的薪資結構。就好像有些櫃姐,工時長,但是遇到周年慶或是特賣會的分紅卻很可觀。

我想你應該從來沒看過勞基法第36條長什麼樣子,
勞基法歷次修法工時從1週44小時變成每2週84小時、再到前朝末期時修法變成1週40小時,
勞基法第36條都沒變過:「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你和許多人一樣都犯了很刻板旳錯誤,
誤以為一週工時40小時=週休二日,
事實上在進行一例一休的修法之前勞基法白紙黑字寫的都是:「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從來沒規定要週休二日,
也就是說只要1週工時不超過40小時,週休一日也是合法的,
一例一休修法之後勞基法第36條變成:「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這才明確給了週休二日法源依據。

JasonQ wrote:
這部分就是我很質疑現在一堆店家哭訴會增加人事成本的部分!
既然"餐飲業可以把例假日訂在生意離峰時段的星期一、休息日訂在星期二,只要符合每7天有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即可'
對這些餐飲業者來說,既然不用放棄"一般人休假的時間",那把休假日、例假日放在離峰時間,甚至於將多出的每周一天或是兩天休假時間增聘員工輪替。如此,對業者來說,成本應該不會增加太多。
只是很好奇,怎麼都是這些業者在哭訴大幅增加營運成本!!?

有些服務業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從不打烊,
有些1星期只休1天,
以前只要巧妙的安排工時就可以讓員工週休一日而且不必付出加班費,
現在如果還是週休1日就必須付出加班費,而且加班費是加成給付的,
維持以往的經營模式當然會增加成本。
只不過業者哭訴大幅增加成本,
我認為我們可以來算看看合不合理,
以一家知名鍋貼連鎖店為例,
據報載韭菜水餃及鍋貼從5元漲到 5.5元,
酸辣湯、玉米濃湯、旗魚丸湯從25元漲到30元,
豆漿則是從15元調漲到17元,
漲幅1成至2成,
增加的加班費沒有佔到這些商品售價的1至2成吧?
我認為業者顯然是趁機漲價。

JasonQ wrote:
感謝你的回文 ~
"...(恕刪)


會增加人事成本的原因有兩種

一種是每兩週84小時工時變成每週40小時工時,必須多付4小時加班費,但這種成本增加有限。與一例一休也沒關係,純粹是工時縮減產生的。

另一種是原本以月薪計薪,放假日加班僅給3分之一加班費。新勞基法規定例假日不能加班,而休假日加班費要比照平日加班費乘1.33,乘1.66累進。舉例原本月薪30000,平均一天工資為1000,照舊制週六日加班,老闆每日只要多付333元就合法,因為六日不上班也付你1000薪水了。新法通過後,不是只付增加的1/3,原本每天1000的日薪也要加倍給。這是當老闆最反彈的一點。

如果都不是以上這兩種,那就是借機漲價。


老實說之前用月薪理由來規避假日加班費的老闆真缺德。新勞基法實施後,可終結這種不合理現象,當然,完全不遵守勞基法的公司,不在討論範圍內

ncvt wrote:
我想你應該從來沒看...(恕刪)


"我想你應該從來沒看過勞基法第36條長什麼樣子,
勞基法歷次修法工時從1週44小時變成每2週84小時、再到前朝末期時修法變成1週40小時,
勞基法第36條都沒變過:「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你和許多人一樣都犯了很刻板旳錯誤,
誤以為一週工時40小時=週休二日,
事實上在進行一例一休的修法之前勞基法白紙黑字寫的都是:「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從來沒規定要週休二日,
也就是說只要1週工時不超過40小時,週休1日也是合法的,
一例一休修法之後勞基法第36條變成:「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這才明確給了週休二日法源依據。"


我前面不是解釋得很清楚,能不能周休二日是看勞資雙方的協議,你們還會認為我不知道勞基法如何針對例假日的規定哩?

"對有些人來說,希望每天少上一點班,每天多一點時間做自己的事。
對有些人來說,則希望每天多上一點班,可以湊出整天的假日可以休息。"


其次,我也不認為一例一休會對大多數的產業造成人事成本的上升。充其量,只有在過去持續以最低薪資標準以及恰恰剛好符合勞基法規定的企業會受到最大的衝擊。

舉例來說,勞基法只規定了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

部分以月薪計算的企業,若在過去沒有因為變形的雙周84小時而調整為周六、日休假(比方說每日7小時工時,每周六個工作日),則可以透過調整每日工時,回到每日8小時,而每周40小時上限的工作模式來因應一例一休。當然,這會有變更勞動契約的問題要解決。

或者是,乾脆增加備援人力,採用時薪制,補充額外一日的工時需求。當然,這樣的作法會有成本的上升,不過絕對不會是大幅的增加人事成本。


以交通運輸產業來說,台鐵或是客運面臨的問題是他們沒有補足足夠的人力,只用不足的人力以加班來因應。所以當一例一休通過後,加班的方式衍生的成本變高。在不想負擔新增人力的勞退成本與一例一休的加班費用成本情況下,所以才會喊出減班或是停班。


在我個人的判斷,一例一休會影響比較大的是勞工端的狀況。執政者嘴巴上說1休是為了讓有意願加班的勞工可以有賺錢的機會。事實上,企業可能會寧可選擇以替代人力輪班的方式以取代既有員工加班的成本。

所以,對勞工來說,原有可能可以靠加班多賺10000元,新制雖然可能讓他加班費可以增加到12000 ~ 15000,但是實際上卻是少了這10000的加班費,企業將費用轉支付給輪班替代的臨時雇員。

因此,我認同對原本需要靠原工作加班賺加班費的勞工來說可能是變相減薪,而不是因為企業成本大幅增加的理由,而造成物價上漲的變相減薪。


因為....

企業只是找理由漲價! 不管這理由合不合理! (如您所說:增加的加班費沒有佔到這些商品售價的1至2成吧? 我認為業者顯然是趁機漲價。)




JasonQ wrote:
我前面不是解釋得很清楚,能不能周休二日是看勞資雙方的協議,你們還會認為我不知道勞基法如何針對例假日的規定哩?

所以囉,
一例一休實施之前要週休二日或週休一日是操之在資方,
資方只要一句:「一切依勞基法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的規定辦理,謝謝指教。」就可以讓勞方由週休二日變成週休一日而且不必付出加班費,
所謂的勞動契約對弱勢的勞方而言根本就無置喙的餘地,
勞方只有接受的份。

另外你說企業會以臨時雇員來替補原本加班時段的人力以規避一例一休後的加成加班費支出,
我認為應該沒多少企業會這樣搞,
因為這樣做表面上降低了一些加班費成本,
但一般來說臨時雇員的生產力比不上正職人員,
而且就勞力來源旳穩定性而言,
正職人員也比臨時人員定得多。
我有一個比較誇張的假設,
假如A、B兩家公司都想在加班時段以臨時雇員取代正職人員,
那剛好A公司的員工下了班後可以到B公司當臨時雇員,
反之,B公司的員工也可以到A公司打工,
如果資方有加班旳需求,他就永遠需要那麼多的人力。

ncvt wrote:
所以囉,一例一休實...(恕刪)


其實前幾天才有人力銀行的業者提出與我相同的看法:

同性質工作的兼職人員需求可能會增加!


比方說A在餐廳上班做外場服務生,因為一例一休可能無法在原本甲公司賺到加班費,所以在原本甲公司休假日與例假日變成到乙公司上班補沒上的那兩日薪資。


資方必定會找到制度的漏洞來執行罷了 ~ 以後會不會出現專業的兼職派遣人力仲介,或是乾脆一間公司拆成兩間公司互相輪班....難說喔!

luluchen1622 wrote:
會增加人事成本的原...(恕刪)


感謝您的說明,恰好與我的想法相同。

"一種是每兩週84小時工時變成每週40小時工時,必須多付4小時加班費,但這種成本增加有限。與一例一休也沒關係,純粹是工時縮減產生的。"

這種應該就是過去沒有透過挪移7天假期而"提早"實現週休二日的公司(隔周休二日)。坦白說,對這些公司來說,已經扣除了7日國定假日,公司頂多多支出4小時的加班費(原本的工資已經透過扣除七日假期替補)....

在常理上,會需要加班就代表產值大於加班成本。因此我100%認同您所說的"成本增加有限"!! --> 一般的製造業應該屬於這種


至於第二種方式,我先講結論: 政府施政沒有想清楚制度的漏洞,導致檯面上是保有勞工賺加班費的機會,事實上不太可能會有公司願意假日加班而提供加班費!!

第二種方式有可能衍生的就是"假日班的派遣勞力仲介機制"

對一般貿易、金融產業來說,早就養成週休六、日的工作模式 - 就算想上班,客戶、工廠都不見得有人可以應對...所以極少可能會衍生出"休息日加班費用的問題" (除非有緊急事項要處理),也因此對企業衍生的人事成本應該不高。

對餐飲、物流、交通運輸等服務業來說則有可能是這波新制影響最大的產業。也因為過去以"有限人力"加班來因應實質工作需求的模式造成人事成本大幅上升,所以現階段採取減班、停業的模式。

個人認為,公司只要增加"派遣人力"或是"臨時時薪制員工"用來增加輪替員工的數量,應該就可以降低新制的人事成本影響。


也因此,我個人認為新制只是促成勞工有更多的休息日,但是對原本工作的薪資並不會有增加,反而有可能降低(加班費、工作時數降低導致時薪制薪資減少)。

對公司來說則可以選擇:
1. 用錢解決問題(增加人事成本),編列更多的加班費因應原有的加班需求
2. 用人解決問題,聘僱比原有人力更多一點的輪替人力,可能會略為增加人事成本,但是應該會比第一項還少

對消費者來說,物價上漲議題只是藉機漲價! 別忘了全面週休二日以後,對服務業來說可能是更好的營利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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