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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假捷運徵地再轉讓蓋商場商辦不合法。美河市怎麼辦?


水云 wrote:
嗯 ... 政府徵收土地拿去做與目的不相符的事,或有所隱瞞的事

「不當得利」的應該是政府吧?

當然啦,『說不定』是有"官員"得到利 ...

我不是說建商跟「不當得利」的政府不應該賠償

而是實務上,原地主能得到的賠償有限
孫浩彧 wrote:
收回土地所有權 =&...(恕刪)


收回土地在現實是不可能,但地主還是有主張的權利,而且配合釋憲,這個主張的合法合理性還相當高呢,以刑逼民的概念,來鬧個天價賠償也不是不可能,畢竟轉型正義是現在最夯的概念~

地價跌到2-30年前?你是不是想太多了,這是台北,又不是幸福高雄~ XDDD

robert_ren wrote:
地價跌到2-30年前?你是不是想太多了,這是台北,又不是幸福高雄~ XDDD...(恕刪)

東京都可以,台北有啥不可以的理由?

你是不是想太多了
交通目的徵地 不得轉賣私人 美河市開發案違憲

其中有一段
本釋憲案雖然只是統一解釋,但大法官會議表示,美河市案被徵收地主可以據此聲請再審,但法界人士指出,北市府在25年前徵收土地,地主當時未提起訴願也已領完補償,現在就算打官司,恐也將罹於時效遭判敗訴,得到的只是沒有實質效益的司法正義。

我在想這個案例是否可以訴請國家賠償??
flyingmax wrote:
大法官針對美河市案...(恕刪)

桃園藝文特區也差不多,
原本是規劃政府機關用地,
現在成了豪宅區....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以下是該網頁部份內容

====================

美河市弊案 - 維基百科

美河市弊案,是指美河市的弊案,為台北捷運小碧潭站旁之聯合開發案。起初由台北縣政府(即今新北市政府;時任縣長為尤清)於1991年3月公告徵收[1],當初徵收人民私有土地時,以建設捷運公共設施為名,不只徵收價格低,徵收完成後,2001年12月(時任縣長為蘇貞昌)又把土地持有權利交給日勝生活科技,此舉違反徵收私有土地之目的。2013年12月25日,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韻如,認為市府利益輸送日勝生活科技110億元的利益,並且有公務員偽造鑑價結果。
這根本是詐騙阿

flyingmax wrote:
大法官針對美河市案...(恕刪)
小蝦米怎麼鬥得過大鯨魚呢~

過客4112 wrote:
交通目的徵地 不得轉...(恕刪)

jaar1234 wrote:
台灣只要不合法,都要追溯 70 年。
接下來應該成立不當房產委員會,追還屋主跟建設公司的不當得利,返還給原地主,以維土地正義。


搞不好明後年,
會冒出個不當田產委員會,
要求當年辦理耕者有其田政策時,
分到土地的佃農門通通要把土地吐出來還給那些地主們喔!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用2013的地價去批判2001年圖利...

這都是老美的QE陰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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