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整條時間軸上,擔任因果的樞鈕,會感應到生命中突發的不尋常,或是非科學能解釋的事,時有所聞,縱放殺人犯,也許不是欺騙自已,麻木一下,就能略過那麼簡單。人,之所以能活在世上,是有許多原因協助下,才能完成的,人,不只是需要空氣與人體所需的養分,還得需要親人的財力與感情的交織,出社會還得學會自食其力。被殺的人,卻永遠也沒有機會學了。擔任法官的職位,是有其個人的原因和志向的,更重要的充分展現改善社會的功能。毒殺老人,開名車殺人,關房間姦殺人,多人行兇殺人,這些法官如果都縱放出來,隨便為兇手編造開脫理由,什麼當成世人學習教訓的典範,都在顯示出法官的職能的不正常。殺人命案,這不是國小學生罵一罵,罰一罰,叫小孩子上台被念一念,當個典範那麼簡單。愈來愈多這種法官的出現,也表示未來反撲的作用力會更加嚴重,波及的是法官自已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