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OO wrote:我國《捐血者健康標準》將有過男男間性行為的人士被列在「永不得捐血」對象 IKOO wrote:目前美國、日本、加拿大規定1年內不曾有男男性行為就可捐血 這些政策完全打臉 同志與愛滋無關的謊言..原來同志與愛滋真是關係密切..
hgw0321 wrote:這個時間點,放出這則...(恕刪) 同性戀聯屬「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條文涉及歧視,應依照醫學證據加以修訂這不是同運做球而是不小心自爆,但是政府故意選擇這時候回應也有帶風向的用意就是了。所以說台灣政治一直是少數政客在領導,覺醒青年怎麼就是不懂?
紫南星 wrote:Gay的愛滋病感染率有多高,疾管局自己有資料。疾管局自己都說愛滋病毒檢驗有空窗期,現在是要保障愛滋病患的捐血權益是嗎?+ 報導上是寫取消禁止男男行為的捐血行為,而不是保障愛滋病患的捐血權益~當然捐血者有沒有男男行為或者是共用針頭注射毒品,醫院不清楚~但一旦明文開放就可能有人會去利用此行為來進行檢驗疾病之可能性~所以能不能加一條,如果有驗出就有犯蓄意傷害罪之可能性?此外聽說有吃藥控制aids疾病的患者,血液有時驗不出病毒量,這就不知是不是傳言了~
全台灣有多少未出櫃的同志有去捐血你們知道嗎?如果不知道,這個禁止令原本就是君子約束所以捐血前還要先做性向檢測嗎?怎麼測?在十字架前潑聖水看會不會吱吱叫嗎?另外帶原者不管是不是同性戀,跑去捐血被驗出原本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