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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結婚自選夫或妻,解決民法問題!


紫南星 wrote:
人對狗,狗對人都雙方互有好感 , 就該修法讓人獸合法交配 ?? 0分0分0分 這社會很有事吧 , 經濟都搞不好了 , 還來搞第六類接觸 ...


你倒是很有想法,但可惜又是滑坡謬論。

因為狗在法律上是物,也就是說狗只是畜生而非自然人,故狗根本沒法律能力。

所以你的夢想注定是無法實現的。


而不管是異性婚或同性婚,都是兩個自然人間的結合,而非物(狗跟摩天輪都是物,根本無意識表達的法律能力)

所以兩者根本無法類比。
kanting wrote:
民法本來就沒規定夫一定要是男的
或妻一定要是女的

同志不只婚姻的定義要改
現在連夫妻的定義也要改了哦

夫妻 - 有婚姻關係的 "男女" 雙方


那婚姻是什麼
婚姻 - 兩人因 "結婚" 而產生的配偶關係
沒寫到男女,但有寫因 "結婚"


那結婚是什麼
結婚 - "男女" 正式結為 "夫妻"


同志口口聲聲的改民法幾條稱謂就好
但一旦改了之後,你覺得教育部的國語辭典的教材,都不用改?
小孩子的教育不會因此而改變?
你可以接受,要不要問問多數人可不可以接受
還有人說修改民法,不會影響到其它人!? 你還相信?

venus0256 wrote:
同志不只婚姻的定義要...(恕刪)

所以只要把討論的中心提升到科學辯證的層次,同運人基本上就啞火了。同運組織那邊的口號本來就不科學,通通都是感性跟衝動的訴求
vindexco wrote:
同志朋友我們身邊工...(恕刪)


別棟樓已有人說明過了
法律上對於名詞的定義不能事後定義
必須在法條就明訂清楚
讓人從法條上就看的出來該名詞是指哪些對象
進而了解哪些對象適用該法條
所以不能在登記結婚時才定義誰是夫誰是妻

而且在現行的制度上
在相關規定上
夫和妻的權利義務是有差別的
並不是完全相同
如果將同性婚姻納入婚姻制度很產生很多混亂
勢必得將所有相關規定法條重新修訂
不是所謂只有修5條民法而已
而且如果套用婚姻平權所謂的平權概念
是否要將所有有關性別的法條都依據平權的概念去修訂?

這也是01上很多人為什麼反對修民法的原因
wndforce wrote:
所以只要把討論的中心提升到科學辯證的層次,同運人基本上就啞火了。同運組織那邊的口號本來就不科學,通通都是感性跟衝動的訴求

可是感性跟衝動的訴求對不喜動腦袋思考的群眾要比講道理有效很多。

TfhC wrote:
可是感性跟衝動的訴求...(恕刪)

這種情形,只要把時間拉長,讓受刺激情緒激動的人感情冷卻之後就衝不動囉
還可能會有人因為感到受騙而跳反
這是不平等的。為何2個女的有一人可選當夫。一男一女中的女的不能選當夫。

vindexco wrote:
同志朋友我們身邊工...對同志選擇作夫或妻應該不難吧?(恕刪)


同同如果肛好,或許可以選擇。
同同如果肛肛好,你覺得他們能選嗎?

wndforce wrote:
這種情形,只要把時間拉長,讓受刺激情緒激動的人感情冷卻之後就衝不動囉...(恕刪)


所以啊,他們硬是要在今年12/26讓法案過關
從12/10 ~12/25,拼命製造同運高漲的氣勢

用大眾情緒來護航法案能過關
明年,台灣就是同性婚姻元年,這該怎麼辦啊…

這樣不是特權嗎?為何同志可以自由選取稱謂,那這樣異性戀也應該要可以自由換稱謂。
雖然我不想換稱謂,但就平等的標準原則就應該開放所有人可以換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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