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pingyu wrote:
我是四個小孩的爸,...(恕刪)
起手式就犯了訴諸人身謬誤
舉個實例比較好懂
我是兩個孩子的媽
chunpingyu wrote:
我是四個小孩的爸,...(恕刪)
fulami wrote:
我有個兒子, 我不反對同性戀結婚,我支持保障所有生活在世界上的人的人權,同性戀不是罪犯,為什麼不能有基本人權,結婚, 繼承財產, 領養小孩都是人權, 如果我的兒子是同性戀我會希望他過得跟我一樣幸福
自然界有自然界的法則, 物競天擇會讓不適合生存的物種生存下去,但不代表他們出生了就是錯誤就不該有人權, 瀕臨絕種的動物我們都要救了為什麼我們要打壓自己的同類, 對於很多人擔心的問題,
1. 教育
近代的醫學研究支持同性戀傾向天生的大於後天影響, 不管是同性還是異性父母都有義務教導下一代正確的戀愛與性的觀念, 同性家長帶出的小孩一定是同性戀? 異性父母教育出來的小孩就不會有戀愛與性的問題? 同性伴侶領養但過的幸福跟被異性養父母性侵家暴的小孩誰比較好? 重點應該是對於姓,愛情, 生活模式正確的教育, 還有完善的領養制度與篩選方式, 小孩無法選擇自己的父母, 父母也不該干涉小孩的性向或成年後的對象
2. 性病
性病的傳播是性知識跟疾病預防的問題跟是不是同性戀無關, 同性戀與異性戀都需要光明正大的性教育, 越避諱越會有問題
3. 其他人的人權
近親結婚, 人獸戀, 重婚的人權一樣需要討論但不應該把這個當作阻止同性結婚的藉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