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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愛滋病收容機構志工看到的男同志


綸擬辟市 wrote:
我的鄰居中有個四十幾...(恕刪)

愛與不愛不是有或沒有的二分法,
當然會有人舉例說夫妻也有人遺棄對方的,
但不離不棄的例子在新聞上也看不少,
不是嘛?

Gary2013 wrote:
除了少數是吸毒的,大部分是男同志.
但是, 卻沒有看過或是聽過他們的伴侶來探望他們,

比起男同志的伴侶沒有一個來探望,
程度還是差很多。

Gary2013 wrote:
父母因為愛, 即使孩子生了愛滋病, 還是責怪自己,
父母並不是認同這種同志行為而去接受,
而是被迫接受.
如果不接受, 孩子就會自己斷絕與家人的往來,

尤其是這段,
當孩子盡情縱慾,
父母的包容變成被迫接受,
孩子可有想過父母的心情?
Gary2013 wrote:
在yahoo新聞下面...(恕刪)

生病就不愛了
我一個好朋友是同志他很多年前告訴我他得病了,
我卻從來沒聽說他有過甚麼伴侶或是男朋友,怎麼得的我也從來沒問
Gary2013 wrote:
但是, 卻沒有看過或是聽過他們的伴侶來探望他們,

軟體銀行 wrote:
不管同婚還是要收養...(恕刪)


現在早就是擺爛了...

嘆...我認識的很多都轉移資產了...

台灣未來就在這20年被玩光光了...

我還是要說,同婚這議題比起經濟民生來的次要很多...吃飽了再來煩惱這些事情吧..

我們還有一點時間...5年而已,接下來破產連續來,這政府又只會增稅金,如果沒動作,將來可以預見的也只是增稅金= =

Gary2013 wrote:
愛與不愛不是有或沒有的二分法,
當然會有人舉例說夫妻也有人遺棄對方的,
但不離不棄的例子在新聞上也看不少,
不是嘛?...(恕刪)


所以我下面也有說,即使我看到身邊這個例子,
我也還是相信多數的異性戀婚姻,仍然是願意守候病殘的另一半。

只是弔詭的地方是,
同樣像這種不好的事情,
一旦發生在異性戀身上,大家就會認為這只個特例,
但是若是發生在同性戀身上,大家又會把矛頭指向一整個族群,
明明都是人性的問題,
但是因為「同性戀」這個原罪,就會被歸類到整個族群的問題。

同樣的狀況根本不勝枚舉,
鄭捷案發生後,大家並不會去攻擊「異性戀」這個族群當父母的資格,
即使他的父母親是異性戀者。
但是當有個同性戀家庭的孩子站出來說:我對我的生長過程覺得不滿足,
所有的人的矛頭又會指向:同性戀者不適合當父母。
即使這個孩子明明受過高等教育也有高於一般孩子的經濟生活。

這是個目前非常氾濫的迷思:
發生在異性戀中不好的事情,那是特例,
同樣的事情只要發生在同性戀中,那就變成整個族群的通例。

另外即使在目前同志婚姻仍未合法的狀況下,
同志族群間仍有很多相守超過30載的伴侶,
最近最著名的應該就是畢安生教授與他的伴侶,兩個人在沒有婚約的情況下,仍是不離不棄35年。

這在同志族群內並不是特例,但的確是非常值得驕傲的事,
因為台灣社會是到近10年才漸漸對同志族群比較友善,
他們兩個攜手走過的人生,比大部分異性戀伴侶來的更為艱辛,要面對的挫折絕對更多,
但是也一路走過來,直到一方的死亡將另一個人完全打垮。

講這麼多只是要讓大家冷靜下來想想:
大家是不是太過度放大檢視同性戀族群的「特例」、也過度忽略他們的「通例」。

Gary2013 wrote:
不禁想知道,
想結婚的同志們,
若對方感染愛滋,
真能不離不棄嗎?
或是真的選擇放棄伴侶?


電影 "費城"
電影 "費城"
電影 "費城"
綸擬辟市 wrote:
最近最著名的應該就是畢安生教授與他的伴侶,兩個人在沒有婚約的情況下,仍是不離不棄35年。

房地等財產在生前不是可以先過戶嗎?
或者登記成兩人共同持分共有?

弱弱的問一下:
除此(財產保障問題)之外
有婚約對他倆有何「好處」?
沒婚約對他倆有何『壞處』?
只是回個文

民國70年當兵時,陳姓訓練官,吳姓補給士

退伍後都有聯絡,兩個人都在演藝圈

其中一人還是某歌星"保母"

但是不到30歲都發病往生了

Johnny_depp wrote:
Gary2013 wrote:
不禁想知道,
想結婚的同志們,
若對方感染愛滋,
真能不離不棄嗎?
或是真的選擇放棄伴侶?
電影 '費城'
電影 '費城'
電影 '費城'
過度放大「特例」不是好現象!

roachc wrote:
房地等財產在生前不是可以先過戶嗎?
或者登記成兩人共同持分共有?


政府要抽稅的
夫妻之間的財產轉移無須贈與稅

結婚帶來的 不僅是財產的分配處理
還包含 親戚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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