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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同志的立場

TXLC wrote:
同性戀跟異性戀明明就...(恕刪)


那沒有不平等就用一樣的法律不就好了

TH2004 wrote:
那沒有不平等就用一樣的法律不就好了

法律就在那裡,如果你適用就進來,不適用,就幫你們另立專法保障你們同志伴侶的合理權益。
請問你們到底是在乎自己的權益?還是介意你們同志的性向為何跟異性戀不一樣?
TH2004 wrote:
如果不反同性戀, 那就讓他們享有異性戀一樣的法律, 專法是要刪減同志的權利, 要大家不平等嗎?

同性戀是少數人,而異性戀是多數人
且同性戀性向就是不同於異性戀,為什麼不立專法?
而要把法律改成無性別?
專法不是歧視,兒童福利法不也是專法,難道是歧視嗎?
專法就是規範不屬於一般大眾的例外狀況
多數人是異性戀,所以使用一般法
而同性戀是少數人,所以立專法保障,有什麼不對?
憑什麼少數人來霸凌多數人,強迫多數異性戀的法律必須照著你們少數人的想法走
這不是自私是什麼?
一直都想著是別人歧視你們?
卻沒想過自己是不是因為過度自卑而顯得自大
逮到機會了就要全世界跟著你們轉?

TH2004 wrote:
那沒有不平等就用一樣的法律不就好了

平不平等跟是不是用一樣的法律沒相關
因為身份、角色、職業、性向、年紀的不同,所以有不同的法很合理
venus0256 wrote:
同性戀是少數人,而異...(恕刪)


請問另立專法內容那裡會不一樣? 如果一樣不是脫褲子放屁

TH2004 wrote:
請問另立專法內容那裡會不一樣? 如果一樣不是脫褲子放屁

另立專法就不用強迫異性戀去性別化,男女改雙方,父母改雙親。
同志強迫大家為他們去性別化,算哪門子的平等?根本就是霸凌。
TH2004 wrote:
請問另立專法內容那裡會不一樣? 如果一樣不是脫褲子放屁

沒立專法,結婚/家庭將不再是一夫一妻組成 (一男一女)
而是無特定性別
造成所有既有家庭觀念本質上的改變,影響到的是全國異性戀的人民
立專法就不會修改掉一般法的性別、婚姻,父母等定義
而是獨立規範同性戀的結婚定義
所以家庭還是一夫一妻,再多個專法規範的同性戀家庭
也就是原本既有家庭觀念保留,再多一項定義而已

立不立專法對同性戀者兩者都沒有差別
因為都是法律同意結婚 (專法也一樣可以保障同婚的權利)
但沒立專法對多數的異性戀就有差別了
這是既有家庭觀念完全顛覆
既然同性戀兩者都沒差別 (你們要結婚的述求都可以達到)
卻不要專法,硬是要多數異性戀因為你們少數人去改變
這不是自私的行為嗎?
這問題其實也是很單純,原本同性戀屬於違法,當然因為自然法則
的緣故,所以很自然的被設定為違法,現在因為世界潮流的關係大
家都不反對同性戀,所以同性戀可以修改為不違法,法律規範的鬆
綁最多只宜到此,而非因為世界潮流的緣故,所以婚姻要修改為同
性也可以結婚,道理相當單純,並不複雜.

TXLC wrote:
另立專法就不用強迫異性戀去性別化,男女改雙方,父母改雙親。
同志強迫大家為他們去性別化,算哪門子的平等?根本就是霸凌

支持
說用專法就是歧視的邏輯在哪? 現今婚姻法本來就是為一男一女設計的, 這也是社會能長遠發展的基礎(因為會有後代)
現在不鼓勵異性戀就算了還要修改為異性戀設計的法律才莫明奇妙, 2種法並存不行嗎 ?
不然就另立一條專法
也不限是什麼戀,要多人也行
結婚時想符合一夫一妻的就選舊法(受舊法約束)
一整個覺醒的就選新法(不受舊法約束)
venus0256 wrote:
沒立專法,結婚/家庭將不再是一夫一妻組成 (一男一女)
而是無特定性別

表面上是去性別化,
實際上是修改親子定義:去血緣化。

你的生父生母將不再是一回事,
同婚家庭出生的子女只有一半血緣,
也要享有原生家庭一樣的地位。

之前異性夫妻即使離婚子女和生父母還有聯繫,
而不管是領養、借種、代孕的作法都在“模仿”原生家庭,
養父母以生父母的形式扶養子女,
借種、代孕的隱瞞是為了維持類似原生家庭的架構。

相對地,
將來的民法修改,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會完全否定血親,
只剩下監護、扶養、家屬、姻親是真正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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