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追求自己的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獅子大開口那就得不到大家的贊同了就像華航工會搞到最後,一些本來支持的都變得不支持興航不是國營企業。除非政府拿錢出來賠。要不然會答應這條件嗎?員工的權益是第一順位有1700人小股東權益是最後順位有1.1萬人給了前面太多。後面那些人會答應嗎?後面的人不會上街頭嗎?
cckm wrote:免稅薪資也是薪資,無關報不報稅,勞工每月2400的伙食津貼就是免稅薪資,一樣得列入所得基數. 免稅薪資沒有外站津貼這一項吧?就我的認知外站津貼跟出差食宿的請款是同性質的把出差的食宿當作所得基數?聽都沒聽過
emeryville wrote:免稅薪資沒有外站津...(恕刪) 外站薪資是否免稅,個人並不了解,但是免稅薪資一樣得列入基數.額外的出差請款原本就非薪資所得,但是派駐外地的津貼應要列入薪資.把出差的食宿當作所得基數? 只要是經常性所得,就應該被列入基數,偶而發生的差旅食宿費,和日常固定給予的交通津貼和伙食津貼並不相同.
那50萬應該是喊好玩的...俗話說的好你把希望放在星星上掉下來就會在屋頂你把希望放在屋頂上掉下來就會在地上所以...希望要放得越高越好,現在是把希望放在外太空吧?不過如果能按照勞基法給資遣費也應該能過年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