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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男同志寫給尤美女的信:我從小就是男同,我反對同性婚

個人不建議針對發言人是否同性戀的身分問題去討論
因為這無助於問題本身的釐清與意見交換
反而可能造成額外的傷害與壓迫

不同族群中的意見本來就不一定要一致
同志就一定要贊成同志婚姻合法嗎?

假設一個不想結婚的同志, 他會贊成同志結婚合法化嗎?
合法化之前他可以拿法律禁止來逃避同性伴侶的要求
合法化之後,他的藉口沒了!
因此他可能巴不得同志合法化慢慢來吧!!

他的主張,有部分個人覺得是杞人憂天,如人獸婚等
但有些思考邏輯是值得思考的
如「家庭、婚姻,就只是愛的結合,只需要兩個人有愛就可以了?」
「又不是要你跟他結婚、關你什麼事」
這些口號是否可獨立存在且正確
他們的正確的前提是什麼?
每個人接受這些口號的正確性,是立基於哪種前提之下

我覺得這是大家可以自我質疑的...
eureka wrote:
如果男男婚、女女婚可以正常、可以以法律保障,那為什麼一夫多妻不可以?事實上,一夫多妻制度已存在人類的社會,也證實他確實也可行。為什麼國家不立法保障?...(恕刪)


是啊!!
那戀童癖為什麼不可以?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了~
那人獸戀為什麼不可以?有些人也很想跟寵物結婚~
那戀物癖為什麼不可以?有些人很幻想AV女優也很想跟矽膠蛙蛙結婚~
為什麼國家不立法保障?
eureka wrote:
一位男同志寫給尤美女...(恕刪)

如果同性可結婚,那一夫多妻一定也要可行!放眼動物界哪個生物是同性婚姻?不是一公一母就是 一夫多妻!人類就是愛亂搞!普遍存在生物界的卻不合法,硬要開先例,真是可怕至極
eureka wrote:
一位男同志寫給尤美...(恕刪)

其實結婚不就只是一張紙及身分證背後的配偶欄罷了
我個人不反對同婚,但修法開放我是反對的
我身邊也有【同】的好友,深究下去,其實這些同很多並不是在意是否有那張憑證,反而希望是立專法
因為曾經有同的好友,他是個孤兒,父不詳,母不詳,在罹患重病時要做侵入性治療,例如開刀
需要有家屬簽名,否則不行,而他的愛人卻因資格不俯不能簽名同意,最終勞師動眾才救回這條生命,簽名的是誰?
是當初他在孤兒院的院長,好在院長還沒掛,不然.................
這才是問題所在的原因【之一】

NewSoul wrote:
如果同性可結婚,那...(恕刪)


我反對同性婚

不過因為最近討論廣泛所以查了一下

其實有不少動物有同性戀耶

可以孤狗看看
我就是改善社會風氣、風糜萬千少女、刺激電影市場、玉樹臨風的整人專家胡真、英文名字胡真!
拿同性戀跟非人戀比


一邊是人跟人,一邊是人跟非人拿來比是不把同性戀當人看??還裝同性戀哩,你會自己不把自己當人看?反串的真丟臉

一堆附和的人用什麼眼光看同性戀不就很清楚了,連人跟物都分不清楚還能整天跳針


民法上只有人才具有各種權利義務,人與物的最大的差別

無論是桌子還是蟑螂,想愛什麼誰管你

但是這些東西都不具備屬於人的各種權利義務

有人會推動和非人結婚的意義是什麼,財產共有?繳各種稅?幫寵物繳健保?遺產留給特殊娃娃?
那不就要先把這些東西賦予跟人一模一樣的權利義務再來跳針結婚

先把這些[非人]轉成法律上的[人]再來跳針說的那些吧


至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還是轉為母系社會,大家想要怎麼樣就努力去弄阿
主體都是人有什麼問題呢








西布克F91 wrote:
拿同性戀跟非人戀比...(恕刪)


確實有人 禽獸不如



這不是歧視嗎

人就比較高等嗎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BenitoT wrote:
據說支持同性戀的基督徒在教會裡會被歸類為異端,是心靈被撒旦入侵
真的有這種事嗎?


誰跟你說的?
在「建立國家」這個至高無上的崇高理想下
台灣的長老教會連總統貪污都容許
同性戀算什麼大不了的事?
yah612888 wrote:
那戀童癖為什麼不可以?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了...(恕刪)


對嘛,有愛就好,管她成年沒?
另外,根據判例
「雙方同意」是錯的
「沒有反對」即可

這就是民主進步的象徵
西布克F91 wrote:
拿同性戀跟非人戀比一...(恕刪)


你有沒有想過
很多人對同性戀的看法
就跟你們對人獸交的看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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